峰峰集團持續強化管控,加大煤炭貨款回收力度,全力防范和控制資金風險,1至11月每月當期貨款回收率都保持在100%。
集團對所有市場戶轉變結算方式,全部實行預付貨款結算,在執行過程嚴格落實措施,堅決杜絕非國有企業執行非預付款政策、出現欠款的現象。在銷售政策、煤炭發運上向預付款用戶傾斜,提高用戶預付款的積極性。對國有大型鋼廠、電廠制定相應銷售政策鼓勵預付款結算。對于實行滾動結算用戶增加付款頻次,并采取紅線預警管控機制,嚴格控制信用額度,對超過信用額度的停止發煤,有效防止在途貨款持續上升,形成貨款風險。
同時,集團把用戶和回款額度分解落實到人,及時掌握其經營、回款信息,并積極與主要大戶協商溝通,爭取在煤發出后及時開票、及時入賬,確保貨款及時回收。加強調度和嚴格考核,加快推動票據傳遞速度,加快貨款回收進度。持續加強“銷、運、財”三位一體業務管控模式,建立貨款結算、銷售業務憑證辦理等關鍵環節票據審核制度,使票據管理更加嚴格到位,銷售、財務業務銜接更加順暢,有效防范銷售業務風險和工作失誤造成經濟損失。定期與冀中股份和客戶開展對賬詢函,確保賬實相符和訴訟時效。
集團在嚴抓當期貨款回收的同時,全力清收陳欠,對停止業務欠款用戶,簽訂還款協議,保持法律訴訟時效;正常無法回款的欠款用戶,采取法律手段加大清收力度。對過去遺留陳欠款,進行認真排查摸底,根據欠款不同情況,采取了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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