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各國的太陽能光伏政策,西班牙光伏正策的變化充滿了戲劇色彩。首先2010年7月9日西班牙工業部長表示西班牙政府無意降低投資者光伏項目的預期投資回報,但是會對光伏系統的年發電小時上網量作出限制。緊接著7月下旬該工業部長便在另一次會議上通知太陽能協會:所有根據2007年RD661法案和2008年RD法案的已安裝的光伏系統,在光伏系統的年發電小時上網量的限制為:未加追蹤支架的系統將僅能獲得每年1250小時發電FIT補助,安裝追蹤支架的系統將獲得每年1644小時的FIT補助。而更為過分的是新安裝的系統所得到的FIT補助時間下降的更多,地面安裝系統補助時間甚至消減了45%,屋頂系統補助時間消減25%,小規模屋頂系統補助時間消減5%。
隨后的八月初,這位西班牙工業部長又頒布了一道國家部長級議會法案,即光伏詐騙法令。
在該法令下約800MW的戶外光伏電廠將被調查,調查的內容是這些電廠涉及非法取得截止于2008年9月28日的高額補助(46.5歐分每度)。也就是說,超過1/4的戶外安裝光伏工廠將被調查。法令規定:任何被調查出違背法規的組織將必須退還自2008年9月以后獲得的補助,且還要付上利息。然后這些電廠將只允許以西班牙零售價的價格向市場售電。(目前西班牙的零售電價是3.6歐分)如果這些電廠建設者想重新申請光伏補助,那么他們將必須排號等待。并且至少要等到三年后新的FIT政策頒布,等待著這些電廠的也將是一個專門的注冊渠道。但是那些自愿向政府坦白自己的非法行為的電廠受到的懲罰將會小的多。這樣的話,他們的補貼將轉換為現在32歐分的補貼政策。如此一來,一波三折的密集型法令轟炸直接為該國風雨飄搖的光伏市場重整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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