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允許電池儲能、電動汽車充電、智能電器等實現全面的市場參與,但是實現這一目標的規則將很復雜。
業界期待已久的允許分布式能源(屋頂太陽能、用戶側儲能和電動汽車)進入能源批發市場的條令,上周四在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獲得通過。
下一步將迎來最困難的工作:制定市場規則。如何使這些分布式能源在大宗能源市場中發揮作用,同時又保留國家監管機構和公用事業的影響?重點是要保持配電網運營和分布式能源零售業務的穩健性。
星期四(9月17號),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在華盛頓特區舉行的公開會議上以2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了2222號條令,該條令是關于如何使分布式能源聚合商參與過去由區域輸電運營組織(RTO)和獨立系統運營商(ISO)所從事的“能源,容量和輔助服務”市場的競爭,這是多年來努力的方向,這個市場承載著全美約三分之二的電力傳輸。
新條令是FERC 841條令的延伸,2018年通過的FERC 841條令是為電力批發市場中使用的電池儲能和其他儲能系統設定的規則。2222號條令涉及的分布式能源范圍更廣,可能會對美國市場上的分布式能源價值以及其在批發市場的運作產生更大的影響。
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主席尼爾·查特吉(Neil Chatterjee)在周四的會議上說:“ 分布式能源將以無形的方式深入我們的家庭、企業和社區,可是它們的能量巨大。” 他同時指出,在未來四年內,預測表明,美國電網的分布式能源將由現在的65 GW增加至380 GW。
“今天通過的條令意在利用這些變化。[它將]幫助我們提高市場競爭和效率,增強電網的靈活性和可靠性。與我們不斷變化的能源需求一致,它將激發應對變化所需的那種創新。”
實際上,分布式能源目前已經參與了能源批發市場,但幾乎完全是在傳統的需求響應結構下進行的,這限制了其有效性。根據查特吉的說法,這種現狀違背了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職責的初衷,即向用電者確保“公正合理”的電費定價,這是發布新條令的基本出發點。
也就是說,查特吉認為基于“需求響應”結構的電價是不公正、不合理的。——譯注
查特吉還說,在“價格信號表明最需要電力”的地方,不一定發展大型發電資源,而是匯聚的屋頂太陽能、電池儲能、電動汽車充電、電網響應式熱水器和空調以及其他分布式能源。它們開發敏捷,而且降低了電網擁塞的成本,并減少了市場效率低下的現象。眾所周知,低效率的大型發電設施建設模式勢必增加客戶的電費支出。
他說,分布式能源還“更加靈活”。由于使用逆變器和軟件控制,分布式能源能夠“具備多種功能”并在“不同的電網需求下發揮不同作用”。在全國不同的公用事業試點項目中,電池、電動汽車充電和其他快速反應的資源已經被證明具有調節電網頻率和提供本地化容量的能力。
巨大的挑戰:將配電網、售電與批發市場合并
與841號條令非常相似,新的分布式能源條令給電網運營商、公用事業和國家監管機構帶來了一系列復雜的挑戰,最關鍵的是與低壓配電網連接的用戶側資產的運營規則需要與支配大宗市場的規則保持一致。
這些跨轄區的復雜性已經引起了多個州監管者和公用事業團體的反對。今年6月,聯邦法院駁回了反對者對FERC 841條令的挑戰,反對者希望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不要對各州管轄的配電網分布式能源設定規則。法院同時還拒絕了各州可以“自由選擇退出”841號條令所創建的市場的請求。
查特吉說,裁決的勝利使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擁有更廣泛的權威,且有信心就不僅僅是儲能資產,而是全部的分布式能源可以根據2222號條令進入批發市場。例如,條令不允許各州可以選擇性退出由獨立系統運營商和區域輸電組織創建的市場結構,而是必須服從和遵守相關的規則。
但查特吉同時指出,新條令確實為小型公用事業公司(即那些年電力銷售量低于400萬兆瓦時的企業)保留了一個出口,可以不加入這些市場,從而避免由于合規成本和系統復雜性造成的“負擔過重”。
就像841號條令一樣,新的分布式能源結構將賦予各州和公用事業“審查分布式能源接入(互連)的權力”。鑒于分布式能源對配電網的運行和可靠性有重大影響,因此這是一個關鍵問題。
保留了配電公司對分布式能源接入上網的審查,這表明分布式能源(或綜合能源)開發權利的放開,界定了開發商和配電運營商的權利和義務。從技術層面,可以參考IEEE 1547-2018所規定的內容。——譯注
查特吉說,2222號條令還要求區域輸電組織或獨立系統運營商“建立一個完整合理的流程,以確保配電公司可以審查每一個分布式能源及其聚合”。“我們知道,實時協調對于確保輸電、配電系統安全可靠運行的重要性。”
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的新條令將允許州監管機構制定規則,以避免分布式能源在公用事業零售計劃和批發市場中同時獲利所引起的市場扭曲。
盡管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民主黨專員Richard Glick在許多問題上反對查特吉和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其他共和黨專員的看法,其中包括大西洋中部電網運營商PJM和紐約電網運營商NYISO的容量市場規則(預計這些規則將對清潔能源產生負面影響),但他仍然對2222號條令給予了全力支持。他說,隨著分布式能源逐漸成為電網的組成部分,實施該條令將保證“能源,容量和輔助服務的供應選擇增加”。他指出,第2222號條令還將“提高可靠性,因為獨立系統運營商和區域輸電組織將更加了解用戶側的分布式能源”,這是他們今天所缺乏的。
2020年4月以及2020年9月,獨立系統運營商PJM和NYISO分別提出分布式能源參與容量市場競標的計劃,以政府補貼的形式,設定可再生能源參與容量市場的保護價格,以實現各州政府的清潔能源滲透率目標。但是,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的共和黨多數派否決了上述提議,要求可再生能源必須以相同的市場規則與核電、燃氣及燃煤發電同等競爭。保守派認為,政府設定補貼價格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必須以自身降低成本來參與容量市場。——譯注
下一步計劃
2222號條令將在60天內生效,區域輸電組織和獨立系統運營商將有270天的時間來創建有關其實施條令的合規性文件。但是,考慮到841號令的經驗,完全實施的時間表可能會花費更長的時間,一些電網運營商已經部分或全部實施了該條令,而其他電網運營商仍在努力。
咨詢公司伍德·麥肯齊(Wood Mackenzie)的太陽能研究負責人拉維·曼加尼(Ravi Manghani)表示:“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比同級的841號條令更深入地改變了游戲規則。” “我認為現在是各個獨立系統運營商和區域輸電組織拿出行動的時候了。每個人都將根據各自的市場情況解釋和制定不同的電價策略。”
曼加尼說,至于來自配電公司可能存在的阻力甚至反彈,“該條令為計量和遙測以及預期的管轄權協調提供了足夠的保障。”
當然,這里要解決一些復雜問題。允許公用事業和州監管機構管理分布式能源接入(互連)規則,以防止它們通過批發市場運營破壞配電網的穩定性,這可能給獨立系統運營商或區域輸電組織帶來挑戰。州監管機構也可以尋求設定區分參與零售或批發市場的規則。
包括太陽能產業協會、先進能源經濟和美國可再生能源理事會(ACORE)在內的清潔能源組織在周四的聲明中表示支持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的新條令。
ACORE總裁兼首席執行官Gregory Wetstone寫道:“匯聚的分布式能源將降低消費者成本,提高電力可靠性并釋放新的創新潛力。” 另一方面,對于“樹立新技術門檻障礙”——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與PJM和NYISO容量市場的有關爭議,他表示,這可能取決于如何評估國家支持的、無碳分布式能源的價值。
譯者短評
對于分布式能源如何進入市場,保守的右翼政黨和自由派之間最大的區別是是否同意以政府補貼的形式推動新能源發展。在容量市場中,如果沒有補貼,新能源可能無法與傳統能源競爭,這不僅僅是造價的問題,重點是在運營過程中,新能源無法提供與常規能源一致的服務等級(可靠性和穩定性)。容量市場采用的“特許經營”原則,這種原則對不穩定、不可靠的容忍程度較低,因此,新能源后期運營如果以傳統能源的服務標準衡量,勢必面臨高額的懲罰。
但是,保守派并沒有從根本上限制新能源的發展,FERC通過的2222條令明確指出,在市場需要的地方、電價信號高、功率缺額大的“點”,建設分布式能源可能比新建傳統的集中式發電更有效率,那么在這些地方發展新能源是符合市場規則的,同時還能緩解電力調度的擁塞問題。
在中國,綜合能源發展“如火如荼”,可是我們還沒有建立相應的市場規則。同樣是利益相關群體,綜合能源的推進主要還是設備和技術提供商,并由強勢的電力公司主導。分布式能源是否在定價上具有優勢,如何以法規形式確保投資分布式能源的收益,如何規劃分布式能源,如何用電價標識系統的供需關系,電力消費的用戶如何參與,如何進行利益分配,這些還是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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