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強秋冬季散煤等污染治有關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鞏固大氣污染防治效果。
《通告》規定,全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使用散煤和潔凈型煤,登封市、新密市、滎陽市個別偏遠山區居民(具體范圍由當地縣級政府劃定)可暫時使用潔凈型煤。
《通告》要求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組織市場監管、環保、交通、公安、城市管理和街道(鄉鎮)等部門,依法做好禁煤工作。除煤礦、火電廠、潔凈煤倉儲供應、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的單位外,“禁煤區”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散煤和潔凈型煤。
“禁煤區”范圍內,違法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散煤和潔凈型煤的,由市場監管、環保、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依法從重處理。同時,要以村、社區等基層社區“網格”為單位,將監管職責全面分解落實到鄉鎮(辦),充分發揮社區、村以及環境監管網格員作用,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此外,鄭州市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散煤等污染治理工作和“禁煤區”管理規定的宣傳力度,嚴格落實散煤等污染治理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散煤治理投訴舉報制度,發動廣大群眾對違反禁煤規定的行為實施有獎舉報。
登封市、新密市要加強對所保留潔凈型煤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科學謀劃產量,嚴格保證質量,關注產品流向,嚴防潔凈型煤流入“禁煤區”。
鄭州市散煤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對各開發區、各區縣(市)散煤等污染治理工作進行暗訪、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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