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貿電子報》11月13日報道,越南工貿部表示,截至目前該部收到越南10個省的人民委員會、世界風電協會及歐洲商會報告,建議該部提請政府總理將2018年9月10日第39/2018 / QD-TTg號決定適用于商業運營項目的固定風電價格機制的適用期限延長至2022 -2023年(延長1-2年)。
主要原因有:1.在第39/2018/ QD-TTg號決定生效(2018年11月1日)之后,由于缺乏實施指南,新的風電項目及輸電項目的投資和補充規劃及容量釋放等被推遲了一年多。許多項目于2019年12月才得以補充到規劃中,容量為7000 MW,需要大約2-3年的實施時間,而第39號決定中規定的固定電價機制的剩余有效期限不足以讓投資商開展項目;2.越南西南地區發展規劃中的風電項目幾乎都是海上和近岸項目。海上項目渦輪機建設安裝有別于岸上項目,項目準備和建設所需的時間更長(在岸上大約2年,在近岸海上大約3-3.5年);3.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風電設備供應,延誤項目進度。
根據上述提議,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投入運行的風電項目將根據FIT電價機制(2021年11月1日起適用)定價為岸上項目7.02美分/ kWh, 海上項目8.47 美分/kWh;對于2023年投入運營的項目,價格分別為6.81美分和8.21美分。
對于獲批延長投資時間并在2023年之后開始商業運營的項目,自2024年2月起,將采取每個季度價格遞減2.5%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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