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2021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2021年:
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到56%以下;
全國能源生產總量達到42億噸標準煤左右;
密切關注東北、“兩湖一江”等地區煤炭供需形勢變化,加強產運需調度,保持港口、電廠庫存處在合理水平;
提升煤炭生產、流通和消費各環節庫存水平;
夯實煤炭“兜底”作用,堅持“上大壓小、增優汰劣”,認真開展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工作,按照產能置換原則有序核準一批具備條件的先進產能煤礦;
深入推進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加強散煤治理,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
加強煤炭開采生態環境保護;
研究制定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統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關鍵技術攻關方案,設立專項重點推動;
推進能源產業數字化智能化升級,積極開展煤礦、油氣田、管網、電網、電廠等領域智能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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