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油品質量升級價格政策,據悉,政策要求按照煉油企業消化一部分、消費者負擔一部分的原則確定油品質量升級加價標準,其中汽、柴油質量升級至第四階段每噸分別加價290元和370元,從第四階段升級至第五階段每噸分別加價170元和160元。
發改委稱,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油品質量升級后,要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優質優價和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合理確定成品油價格,也就是說,要按照煉油企業消化一部分、消費者負擔一部分的原則確定油品質量升級加價標準。
為合理確定全國汽、柴油第四、第五階段標準質量升級加價標準,發改委會同財政部和地方相關部門對中石油、中石化已完成第四、第五階段油品質量升級改造煉廠的成本進行了全面調查與審核。根據成本審核結果,考慮煉廠消化部分成本因素,確定汽、柴油質量升級至第四階段每噸分別加價290元和370元;從第四階段升級至第五階段每噸分別加價170元和160元。
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區汽、柴油質量從第二階段升級至第四階段時,每噸已累計分別加價410元和480元。按此次加價政策,上述地區汽、柴油質量升級至第五階段時,每噸只需再加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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