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未到,國家發改委就率先給中國的“三桶油”——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發出了指令。10月14日,國家發改委在官方網站發布公告:冬季是天然氣消費高峰期,供需矛盾較為突出,“需從增加有效供給和強化需求側管理等方面入手,多管齊下,統籌做好各項工作”。
為此,國家發改委提出了穩定今冬明春天然氣穩定供應的多項要求。這其中,既涉及到天然氣的穩定供應和管網建設,更提到了天然氣改革,如“切實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供需的作用”等。
“實際上,應該抓住迎峰度冬的契機,加快且真正推進在天然氣領域的市場化改革。”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未來,不能排除用價格杠桿來推進改革,但更重要的是,要盡最大可能考慮到消費者的利益。”
最大限度增供應
幾乎每年冬天,中國天然氣的需求都會增加,但與此同時,“氣荒”等字眼也曾在過去幾年屢屢見諸報端。國家發改委也承認,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加快,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要求提高,天然氣消費需求快速增長,加之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儲氣能力明顯不足,保持天然氣穩定供應壓力越來越大。
“特別是隨著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進,各地用氣需求超常規增長,今冬明春天然氣供需矛盾較往年將更為突出,如遭遇持續低溫等極端天氣,保供形勢將更加嚴峻。”國家發改委表示。
對此,上述公告要求,一方面,要加強監測分析,如各地要建立健全由供需雙方參加的監測預警機制,擴大監測范圍,密切關注新用戶發展,電力、煤炭等替代能源供求以及天氣變化等對天然氣供需的影響;另一方面,要完善調節機制,其中,有關方面要繼續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作用,且各地要根據本地區能源結構特點,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煤電油氣綜合協調等。
“遇到冬季用氣高峰時,實際上更應該發揮央企的作用。”有分析稱,“畢竟,中國的天然氣供應主要是由3家央企提供。”
事實上,公告也提出,供氣企業要密切上下游協作,把生產任務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氣田和單元,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持長慶、塔里木、西南、青海、普光等主力氣田在高峰時段滿負荷生產,盡可能提高天然氣產量。
其中,作為中國最大的天然氣提供商,中石油的任務是力爭塔里木油田大北、克深,青海油田東坪、西南油氣田龍王廟等新區塊按計劃投產,而中石化要加快鄂爾多斯大牛地、川西新場、新馬滾動區等氣區產能建設,中海油則要確保荔灣3-1氣田冬季順利產氣。
與此同時,新華社昨日稱,中石油已承諾“將多措并舉保障天然氣供應”。中石油預計,今冬明春供應天然氣570億立方米,同比增長13.1%。其中,安排陜京系統管道向首都供氣74.1億立方米,同比增長3%。
作為對國家發改委公告的回應,中石油坦言,已安排塔里木油田、長慶油田、青海油田和西南油氣田等四大冬季保供主力氣區滿負荷生產,預計向下游用戶供氣超300億立方米。同時,與中亞天然氣管道各供氣方銜接,按最大可供資源量進口天然氣120多億立方米,同比增長7%。
除了供應,配套也成為重點“關照”的目標。上述公告稱,將抓緊推進中石油永清-泰州聯絡線、大唐煤制氣進京管道等項目建設,確保用氣高峰前投用,提高資源供應保障能力;加快城市管網改造,進一步完善城市供配氣系統,形成環形配氣管網,增強配氣能力。
推進天然氣改革
在“堵住”天然氣缺口的同時,國家發改委還強調了“疏”——天然氣價格改革。
《國際金融報》記者發現,與“濃墨重彩”地強調保障供應和管網建設不同,對改革的話題,公告只用了相對少的篇幅。
“各地要按照我委《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及相關文件精神,抓緊出臺天然氣銷售價格疏導方案和配套措施,爭取冬季用氣高峰前完成全部疏導工作,切實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供需的作用。”公告稱,“同時,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在終端消費側推行季節性差價和可中斷氣價等差別性價格政策,促進移峰填谷和節約用氣,緩解天然氣供應壓力。”
“這是在用價格手段控制天然氣的整體供應和消費。”林伯強解釋,“或者說,這是在為未來的終端天然氣漲價作鋪墊。”
“從客觀條件看,確實有漲價的必要。”林伯強說,“目前,中國天然氣已有的改革到門站價就停止了,還不涉及終端。無論是從保障企業的積極性、平衡進口天然氣的虧損還是從國外部分國家的經驗來看,都要通過提價的手段平衡各方面利益。”
2011年12月26日,廣東、廣西兩地啟動了天然氣價改試點。當時,國家發改委稱,改革試點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天然氣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法定價;將現行區別氣源、路徑,分別制定出廠價格和管道運輸價格的做法,改為分省制定統一的門站價格。而在今年6月底發布的文件中,亦僅提到“決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不做調整”。
大宗電子商務平臺金銀島的分析師馬季此前也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國內天然氣價格水平偏低,沒有完全反映市場供求變化和資源稀缺程度,不利于天然氣合理使用。特別是,進口中亞天然氣按國產氣價格虧損銷售,不利于調動企業實施‘走出去’引進資源的積極性。”
不過,林伯強認為,改革必須要考慮到全民的利益,一方面,要在價格調整時,舉行聽證會;另一方面,還是要扮演好政府和企業的角色,并盡可能低讓利。
事實上,國家發改委2011年底提出的目標是,“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只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官方和民間均曾強調過的“階梯氣價”,再次出現在了官方文件中。今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查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也曾提到“全面實施天然氣價格改革,試行居民階梯氣價”。
“這符合趨勢,能考慮到各階層使用天然氣的需求。”林伯強認為,“但一方面,還是要在上海、江蘇等天然氣使用較多的城市進行試點,為今后提供借鑒;另一方面,也可學習階梯電價和水價的一些經驗,統籌各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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