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下發《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通知稱,自2014年起,光伏發電實行年度指導規模管理。
通知還詳細披露了2014年光伏裝機規劃,全年新增備案總規模1400萬千瓦,其中分布式800萬千瓦,光伏電站600萬千瓦。各地的指標分配為,浙江、江蘇、山東2014年新增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均為120萬千瓦,并列全國首位,其中分布式光伏規模均為100萬千瓦。
《年度指導規模管理》具體來說是指“各省(區、市)2014年新增享受國家補貼資金的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總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下達的規模指標,超出規模指標的項目不納入國家補貼資金支持范圍。”不過,國家能源局對個人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持鼓勵態度,稱“個人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受到地區規模指標限制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向國家能源局申請增加相應規模指標。鼓勵各地優先備案采用新技術、新產品的光伏發電項目”。
之所以強調需要年度指導規模管理,是因為在電價有利及發展可再生能源扶持資金的吸引之下,國內光伏企業在戈壁灘和貧瘠的北部和西北地區紛紛上馬數十億元的光伏電站項目。如果上馬速度過快,則不僅電網接入以及消納可能跟不上裝機速度,可再生能源附加也將入不敷出。
目前,電網對光伏電站的接入以及消納問題已經在甘肅、青海、新疆等光伏大省有所顯現。對此,國家能源局在上述通知中稱,“對于甘肅、青海、新疆(含兵團)等光伏電站建設規模較大的省(區),如發生限電情況,將調減當年建設規模,并停止批復下年度新增備案規模。對于青海省海西地區,甘肅省武威、張掖和金昌等地區,青海省和甘肅省能源主管部門安排新建項目時應關注棄光限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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