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記者從蘭州市物價局了解到,8月29日,蘭州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自9月1日起,調整集中供暖天然氣、CNG汽車用氣、商業用氣、工業用氣的價格,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不作調整。調整后,集中供暖天然氣價格由2.40元/立方米調整為2.58元/立方米,汽車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將由3.10元/立方米調整為3.56元/立方米。
通知稱,按照國家發改委《關于調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價格的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天然氣非居民用存量氣最高門站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增量氣門站價格不變,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不作調整。蘭州市根據《甘肅省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管理辦法》,對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集中供暖天然氣銷售價格(不含商用)由2.40元/立方米調整為2.58元/立方米。CNG汽車用氣價格方面,上游供氣企業供加氣站用氣銷售價格由2.35元/立方米調整為2.81元/立方米;加氣站終端銷售價格由3.10元/立方米調整為3.56元/立方米。商業用氣存量氣銷售價格由2.57元/立方米調整為2.98元/立方米,增量氣銷售價格保持原3.56元/立方米的價格標準。
工業用氣銷售價格方面,月均用氣量60萬立方米以下的工業企業,存量氣銷售價格由1.99元/立方米調整為2.40元/立方米,增量氣銷售價格保持原2.87元/立方米的價格標準。月均用氣量60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存量氣銷售價格由1.80元/立方米調整為2.21元/立方米,增量氣銷售價格保持原2.68元/立方米的價格標準。特大工業用戶蘭州藍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存量氣銷售價格由1.75元/立方米調整為2.16元/立方米,增量氣銷售價格保持原2.63元/立方米的價格標準。
調整后價格自2014年9月1日零時起執行。用氣量以抄見表量為準。商業、工業用氣價格分別結算,先結算存量氣再結算增量氣。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甘肅蘭州銷售分公司、蘭州市紅古區鑫源天然氣有限公司、各CNG車用加氣站均按以上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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