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1月13日發布完善后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決定設定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控下限,建立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放開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簡化成品油調價操作方式,今后發展改革委將以信息稿形式發布調價信息,不再印發調價文件。
當日,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詳解為什么要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機制。
油價機制為何要完善
現行成品油價格機制,是2008年底出臺、2013年修訂的。對外公布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為成品油價格上漲設定了“天花板”價格——當國際油價高于每桶130美元時,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3年來,機制運行平穩,效果顯著,能夠更加靈敏反映國際市場油價變化,保證了成品油市場正常供應,促進了市場有序競爭。同時,價格調整透明度增強,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高。
2014年下半年以來,世界石油市場格局發生了深刻變化,國際市場油價從每桶110美元快速下跌至40美元以下,成品油價格機制在運行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適應的問題:一是國際市場油價持續走低的影響逐步顯現。過低的油價不利于我國石油產業的長期健康發展,也不利于新能源和可替代能源發展。二是成品油價格調整與市場化目標尚有差距。因此,國家決定修改完善現行成品油價格機制,并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
40美元“地板價”啥根據
新的成品油價格機制設置了價格調控的上下限,即人們俗稱的“天花板價”和“地板價”。如此設置的主要考慮是,我國既是石油進口和消費大國,也是石油生產大國,油價過高或過低都會對經濟產生不利影響。
上述負責人解釋,油價過高,會加大用油行業和消費者負擔,影響國民經濟平穩運行。油價過低,短期看可降低石油進口和供應成本,但由于我國石油資源稟賦差、生產成本高,長期看會導致國內原油產能萎縮,削弱我國石油自給能力,使我國已達60%的石油對外依存度快速并大幅上升,不利于保障能源安全。另外,過低的油價不利于資源節約使用和治理空氣污染,也不利于能源結構調整和新能源發展。
因此,為減輕國際市場油價過高或過低對國內市場的影響,保障國內能源長期安全,有必要對國內成品油價格機制設置調控上下限。調控上限為每桶130美元,下限為每桶40美元,即當國際市場油價高于每桶130美元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不降低;在40美元—130美元之間運行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按機制正常調整,該漲就漲,該降就降。
為什么將調控下限定為每桶40美元?當國際市場油價低于調控下限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未調金額將如何使用?這位負責人表示,將調控下限設定為每桶40美元,是綜合考慮國內原油開采成本、國際市場油價長期走勢,以及我國能源政策等因素確定的。據相關機構統計,國際主要石油企業的平均原油生產成本在每桶40美元左右,因資源稟賦等原因,我國原油生產成本更高。生產成本是決定國際油價長期走勢的主要因素。目前看,將每桶40美元設定為調控下限是合適的。
為減緩油價波動帶來的不利影響,建立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當國際市場油價低于調控下限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未調金額全部納入風險準備金,主要用于促進節能減排、提升油品質量及保障石油供應安全等方面。
油價還有下調空間嗎
根據完善后的價格機制,自1月13日24時起,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40元和135元,測算到零售價格90號汽油和0號柴油(全國平均)每升分別降低0.1元和0.11元。此次降低成品油價格主要原因是,去年12月15日國家暫緩調整成品油價格時,國內成品油價格對應的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略高于每桶40美元。因此,根據完善后的價格機制,國內成品油價格還有一定下調空間。
這位負責人表示,此次隨成品油價格機制的完善,國家決定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一是放開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主要是考慮國內煉油能力增長以及進口資源增多,液化石油氣供應充足,市場銷售價格持續低于國家規定的上限價格水平。二是簡化成品油調價操作。將目前由國家發改委印發調價通知改為以信息稿形式對外發布調價信息。這些市場化措施,都是希望逐步放松價格管制,為將來全面放開成品油價格積累經驗。
下一步,國家將結合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進程,適時全面放開成品油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