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的主體是社會公眾,公眾的環境意識、分類知識的掌握程度,直接決定了垃圾分類實施的效果。
因此,各級政府、各環境管理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對公眾做出全面引導,不斷擴大垃圾分類的覆蓋面,達到垃圾分類處置、資源化綜合利用的目的。
從參與意識上加以引導
政府、各環境管理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公眾主動參與垃圾分類的意識。
一是宣傳面要廣,不僅要面對城市居民,還要面對廣大農村居住戶;不僅要對在校學生開展教育,還要在各類社會培訓活動中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二是要傳遞正能量,對垃圾分類做得比較規范的家庭、對始終堅持垃圾分類的模范和先進典型,報紙、網站等媒體應加大新聞報道力度,提高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度,正面引導公眾積極參與。
三是環保部門、社會組織應定期不定期組織群眾實地參觀,讓公眾了解垃圾分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例如,江蘇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現代快報》、江蘇城市頻道、騰訊大蘇網主辦的“2014年公眾看環保”活動,邀請南京市民及社區代表、全國各地的環保社會組織代表及環保公益專家代表,實地參觀南京凱燕電子有限公司,了解企業回收處理的電子廢棄物種類、所含有毒物質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的影響等,從而提升公眾對于電子廢棄物分類處理的意識。
從普及分類知識上加以引導
垃圾有多種分類方式,如有可回收、有害、易腐等分類;有可燃物、不可燃物、資源類等分類;還有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分類。
要將成千上萬種拋棄物準確歸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這就需要我們環保科技部門、環保工作人員加強垃圾分類知識的研究,做出科學、系統的分類。
在普及環保知識的過程中,還要細化垃圾分類知識點,既要把知識點說清楚,也要讓公眾聽明白,不斷提高公眾的垃圾分類操作能力。
環境教育內容還要符合社會生活實際,把可回收、不可回收等分類方法與群眾的“衣、食、住、行”及生活習慣有機地結合起來,便于公眾盡快掌握垃圾分類的知識要點。
從垃圾減量上加以引導
除對垃圾進行有效分類處置外,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的產生量,是破解當前垃圾圍城困局的主要手段.
在綠色社區的各類創建活動中,要引導公眾的循環利用意識,倡導購買生活必需品、日用品使用菜籃子、布袋,不使用塑料袋,減少白色垃圾的產生;引導公眾建立廢物利用意識,對書籍、玩具、電器、家具、衣物等不需要且未損壞尚能使用的物品,可以通過捐贈或轉讓的方式,供他人繼續使用,減少廢棄物的產生;引導公眾樹立節約意識,提倡購買商品不攀比,拒絕高檔包裝,拒絕購買一次性的筷子、紙杯,盡量使用經濟耐用的日用品,反對浪費,減少剩飯剩菜的產生量。
從綠色消費理念上加以引導
綠色消費是一種避免或減少對環境破壞的消費,是崇尚自然和保護生態的行為習慣,重點是“綠色生活,環保選購”。
早在2006年,財政部和原國家環保總局就對外公布《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和首批《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要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不得采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產品。
筆者認為,綠色消費理念不僅要在各級政府中形成,還要在眾多消費者中樹立;不僅要利用政府采購力量,還要充分調動眾多消費者的積極性,從而有力地促進生產企業環境行為的改善,實現經濟與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各級政府應加大綠色消費理念的宣傳,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擴大綠色產品的知曉度和知名度,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各種綠色采購、綠色消費的途徑與便利。
從經濟政策上加以引導
目前許多地方對居民、單位的垃圾處置費,大都實行定額征收。筆者認為這種征收方式既不科學公平,也打擊了居民、單位垃圾分類的積極性。
垃圾處理費應當像水費那樣實行從價計征,多排多交、不排不交。還要實行階梯式征收方式,對低于一定排放量的,應減少征收處置費用;對超過一定排放量的,要實行懲罰收費;積極履行環保義務,對垃圾分類工作做出貢獻的個人、家庭、單位,還要給予適當獎勵和補助,以此提高單位和居民實行垃圾分類的積極性。
作者單位:江蘇省射陽縣環保局
他山之石
日本
20世紀50~70年代,日本針對綠色產品的補貼主要投向了消費側,其中典型的政策是環保積分制度,即由國家財政支持消費者購買環保產品的制度。消費者只要購買使用規定的符合節能標準的產品,即可獲得環保積分,使用積分可以兌換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環保積分制度在減排放、擴內需、促進綠色環保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韓國首爾
近年來,韓國首都首爾社會各界組織了一系列的節能低碳活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市民參與項目是環保積分制,這一制度根據家庭和樓宇的電力、上下水、城市煤氣、地區取暖的節約使用量獲取積分,通過交通充值卡等方式予以積分獎勵。這一項目獲得了2013年度聯合國公共行政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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