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請組織申報2012年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 建設示范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加快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促進工業企業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按照《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范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647號),現就組織申報2012年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范項目財政補助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范圍及條件
(一)項目范圍 重點支持石化、化工、鋼鐵、有色、建材、輕工等行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范項目。主要包括: 采用信息化技術,集成企業能源系統數據采集、處理和分析、控制和調度、平衡預測和管理能源等功能,降低重要能源介質放散,提高能源介質的回收和梯級利用水平,實現多能源介質的協同平衡與優化利用的企業能源管控系統; 高耗能工藝裝備采用先進智能控制與優化技術,降低能源介質消耗和物料消耗,實現裝置平穩、高效、低耗運行; 工業窯爐采用信息控制技術,實施系統優化改造,提高工業窯爐熱效率,降低能源介質消耗,實現設備節能降耗; 在工業生產過程中采用數字能源解決方案等智能控制與優化技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實現生產過程節能降耗。 (二)項目條件 1.企業的主要生產工藝技術及設施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一定的現場自動化基礎條件,或經過適應性改造能滿足企業能源管理中心系統對數據采集的要求; 2.項目已經審批、核準或備案; 3.項目主要建設條件基本落實; 4.項目沒有享受中央財政其他資金支持; 5. 已經建成投產的項目不在申報范圍內。
二、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報組織 2012年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由各地財政、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要求組織遴選。 符合條件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設項目,由企業(包括中央管理企業)提出資金申請報告(見附件3),按照屬地原則報所在地財政、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企業法人代表要在上報材料上簽字確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各省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的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申報材料要求 各申報企業應根據企業自身工藝裝備、原燃料條件、產品生產特點等有針對性的編制項目申報材料,建設內容要具體,申報材料應體現本企業特點。 各地應嚴格把關,對企業上報的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尤其是對項目建設內容、投資、節能量測算、預期經濟效益等內容應予以重點審核,確保實事求是、有據可查。 (三)報送程序 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報送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分別報送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材料要求裝訂整齊,同時提供相應材料電子版光盤。 (四)報送時間 請于2012年3月15日前,將項目申報材料按上述要求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財政部經建司:謝秉鑫 夏紅衛 010-68552977 工信部節能司:李 彬 尤 勇 010-68205367/5338
財政部經建司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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