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3日電(記者張毅、王優玲)國務院日前印發的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明確了2010年中國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方案》指出,到2010年,中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將由2005年的1.22噸標準煤下降到1噸標準煤以下,降低20%
左右;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十一五”期間,中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萬噸減少到2295萬噸,化學需氧量(COD)由1414萬噸減1273萬噸;全國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以上。
中國將嚴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嚴把土地、信貸兩個閘門,提高節能環保市場準入門檻。抓緊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嚴格執行項目開工建設的“六項必要條件”。
國家將實行新開工項目報告和公開制度。落實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的各項政策。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差別電價標準。組織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節能減排工作專項檢查,清理和糾正各地在電價、地價、稅費等方面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優惠政策。
根據《方案》,中國將建立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方案》明確了要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環評審批權限。對超過總量指標、重點項目未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地區,暫停環評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方案》還要求,建立科學的政府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制訂并實施政府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積極推進能源計量和監測,實施能耗公布制度,實行節獎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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