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中國迫切要求盡快形成一套基于市場手段符合經濟規律的節能量交易的機制--碳交易機制。
目前高耗能行業在國內市場,涉及企業眾多,如何合理安排高耗能行業,必須從制度上進一步完善碳交易機制,盡快推出碳交易市場,尤其對中小型高耗能企業來說,發展節能減排項目會遇到資金問題。因此,“要解決好中小企業參與低碳經濟發展項目的成本問題,政府需要發揮主導作用,建立碳交易平臺提供企業融資機會”的認識,基本成為了目前一個共識。
按《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不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絕對總量的限排,沒有強制性減排的義務。中國雖然沒有溫室氣態排放總量控制的義務,但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中國鄭重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比2005年下降40%-45%,為了履行承諾,必然要求我們用各種措施降低碳排放,其中通過市場手段被認為是最有效的辦法。 節能量交易領域內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研討會2009年7月10日在北京舉行。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戴彥德在研討會發言中說,去年為了完成國家“十一五”節能目標,國家采取了行政、法律、經濟三管齊下的手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的過程中,主要是采用了行政的手段,基于市場的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用的比較少。行政的手段與市場的手段、法律的手段相比較,優點是見效快,不足是代價高、不持續。因此,從國家經濟發展的需求、節能的需求及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需求等方面看,迫切要求我們應加快建立碳排放交易機制,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以促進低碳減排目標的實現。
去年10月下旬,國務院在下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中提到,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這是中國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到碳交易。但由于國家本身沒有強制減排的法律義務,所以也很難要求企業強制減排,最可能突破的還是自愿減排,為此,國家發改委已從2009年起就著手組織專家研究制定《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管理辦法(暫行)》,并有望在2012年試行。
據中國節能產業網了解,用市場手段來促進節能環保,在國際上已經有比較成功的經驗。如,上個世紀90年代美國實施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制度取得的顯著成效,令后來者紛紛效仿和創新;依據《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條確定的清潔發展機制(CDM),更是在全球逐漸形成規模,截止到2009年6月22日,國家發改委批準的CDM項目就達2092個,這個數量每日都在上升。
國內近年來積極探索運用市場手段推進節能減排也做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如,在太湖流域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在火電行業推行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等。
據介紹,中國在環境能源交易方面整體還處在一種探索階段。一些地區為了解決具體的環境問題已經開始嘗試借用市場的力量,通過交易的手段,來實現環境資源的重新配置,并取得了初步的效果。據悉,自2008年8月以來,上海、北京、天津三地先后成立了環境能源交易所,其業務范疇包括了節能量指標交易等的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此次研討會這三個交易所均派代表參會并作了專題報告。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全球氣候變化應對計劃項目主任楊富強在研討會上說,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了單位GDP能耗降低20%,這個總量控制目標的存在就使節能量交易機制的形成成為可能。政府的承諾或政策是節能量交易機制的支柱和基礎,相關法律是這個機制的保障。
有部分官員、專家從國家從可持續發展和國家能源戰略及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趨勢等方面分析認為,“十二五”乃至“十三五、十四五”,節能都將是國策,其地位不會動搖。因此,碳交易市場的前景非常樂觀。
由于節能量交易機制是一個基于市場手段的系統工程,諸如交易量的審定,交易的規劃和程序,交易行為的監督與核查等等,目前都還處在一個探索研討階段,因此節能量交易機制的真正實施還需時日。 因此,從節能減排長遠來看,中國必須加快步伐建立一套基于市場手段符合經濟規律的節能量交易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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