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十二五”時期我國將面臨的嚴峻節能減排形勢,國務院日前印發了《“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稱《工作方案》),從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對于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進行了全面部署。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能源經濟研究室副研究員、經濟學博士朱彤告訴記者,“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重點領域依然是工業領域,為確保實現“十二五”的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關鍵和核心在于構建和完善使節能減排的市場機制發生作用的制度環境,其中包括節能減排工作的行政問責制。
記者:從環保部對今年1月至4月全國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的調研來看,節能減排形勢并不樂觀。您如何評估當前及今后的節能減排形勢?今后節能減排的重點領域是什么?
朱彤:我國處于工業化中期階段,如果主要依靠投資和出口拉動經濟的發展模式不改變,高耗能行業增長速度在一個時期內不可能降下來。從節能減排的角度看,對高耗能行業而言,“十二五”期間所能做且可以期望有所推進的,不是降低高耗能行業的增長速度,而是進一步加快高耗能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通過生產設備和工藝技術水平的提升來達到提高高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從而實現節能減排的目的。
“十二五”期間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艱巨,原因主要不在于高耗能行業的增長,因為新增的產能通常是“先進的生產力”。之所以說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推進難度更大,是因為在現有的推進機制和政策框架下,容易淘汰的“十一五”期間基本都淘汰差不多了。“十二五”進一步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工作必然會涉及到一些復雜的利益問題。比如,民營企業、甚至地方國企中的從規模標準被歸為“落后”而需要淘汰的產能,如果依然有較好盈利空間,淘汰了是否應該給予補償以及如何補償。同時,這也反映出了另一個問題:隨著淘汰落后產能持續推進,其邊際收益是遞減的,因此行為主體的動力也是衰減的。而且,從“十一五”時期節能減排的實踐看,推進節能減排主要依靠的是非市場手段,包括政府行政命令、檢查、考核手段等。隨著“十二五”時期推進難度加大,這些非市場手段的威懾力和效力也隨之遞減。因此,“十二五”時期的節能減排形勢的確不容樂觀。
“十二五”節能減排的重點領域依然是工業領域,但不應僅僅盯住高耗能行業,通過工藝和技術提升節能恐怕還是主要方式。
記者:您認為《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具體舉措哪些更具有可操作性?節能減排常態化將帶來哪些機遇和挑戰?
朱彤:如果以政府為主導,以行政方式為主要手段推進節能減排的格局沒有發生根本變化,“拉閘限電”一類的“節能減排”方式就不會消除,并且類似行為還會發生。從公開信息看,“十一五”期間好像沒有地方官員因沒有完成節能減排,或者通過“拉閘限電”等方式實現節能減排目標而受到處分。也就是說,市場手段沒有跟上,或者沒有辦法發揮作用,而行政手段則因對考核的官員約束軟化而影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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