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中對提出節能減排措施應該說相當全面,幾乎可以說是面面俱到。但在我看來,最后能夠真正有所進展并產生效果的可能都是與政府補貼和投資有關的部分,比如鼓勵上節能減排效果更好的設備和項目——因為操作性最強,而且對配套政策和制度依賴性最小,因而容易推進和發生作用。當然,對于其他方面,在政府足夠重視的情況下,也會有所進展,前提是配套的政策要能跟上。
記者:您認為在節能減排工作中,政府的主導作用與市場的作用該如何協調?
朱彤:此次方案注意到了節能減排工作配套政策的完善,并提出了要推進能源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完善相關財稅和金融政策,這對于節能減排工作順利推進具有重要的意義,但難度不小,特別是能源價格改革方面。只要能源價格改革不是從照顧壟斷企業利益的角度,而是真正從提高能源企業生產效率、能源使用效率方面推進,對節能減排的正面影響將是巨大的。
節能減排歸根到底是要能源開采與生產企業、能源使用者這些經濟主體的行為來實現,因此,市場激勵為最基本的推動力,非市場手段,包括政府的行政手段應該是彌補市場激勵的不足。隨著節能減排難度加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進很容易導致大量經濟上得不償失的“節能減排成果”。但這一問題至今沒有得到很好的重視。
記者:如何處理節能減排與保持一定的經濟增速的關系?您對做好節能減排工作還有什么建議?
朱彤:節能減排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不是通過人為劃定一個比例就可以實現的。即使這個比例存在,也不是人為可以調控的。如果節能減排是在良好的經濟機制下推動和實現的,在此情況下的經濟增速應該就是充分考慮到“節能減排”這一約束條件下的合理增速。因此,“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的關鍵和核心,我認為是構建和完善使節能減排的市場機制發生作用的制度環境,其中包括節能減排工作的行政問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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