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法律修改重點強化了幾個方面:
一是擴大了對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范圍,將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構成高耗能的企業列入了強制性審核范圍。
二是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明確要求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將審核結果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清潔生產綜合協調的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并在本地區主要媒體上公布,接受公眾監督,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三是強化了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監督責任。同時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所需費用納入同級政府預算。
四是在規范強制性審核的同時,鼓勵企業自愿實施清潔生產。
對推動實現節能減排目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背景是什么?
汪光燾:修改清潔生產促進法是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清潔生產促進法執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要求的具體體現。執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中指出了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推進清潔生產的認識不到位,政府部門的職責分工不明確,企業依法開展清潔生產的責任不落實,引導清潔生產實施的政策機制有待健全等。
此外,修改清潔生產促進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轉變發展方式的決定的具體體現。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對于從源頭預防污染,實行全過程控制,以及依靠新工藝、新設計進行產業升級換代,淘汰落后產能,發展新產業,都能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清潔生產促進法的修改對于推廣應用先進生產技術,推進產品升級和產業結構優化,推動實現節能減排目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
明確部門職責,推進法律的貫徹實施
記者:國務院機構改革后,現行清潔生產促進法的執法主體發生了變化,造成了部門職責分工不明確等問題。在法律修改中,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怎樣強化政府推進清潔生產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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