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背景下,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將快速增長,并網消納成為越來越重要的條件。到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較當前水平至少翻一番。
為避免風電、光伏發電等電源送出工程制約新能源發展,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7月5日公布的《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資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允許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發電企業建設。
《通知》稱,為努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需要進一步加快發展風電、光伏發電等非化石能源。新能源機組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的不同步將影響新能源并網消納,各地和有關企業要高度重視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設,采取切實行動,盡快解決并網消納矛盾,滿足快速增長的并網消納需求。
具體執行上,《通知》要求,統籌資源開發條件和電源送出通道,科學合理選取新能源布點,做好新能源與配套送出工程的統一規劃;考慮規劃整體性和運行需要,優先電網企業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滿足新能源并網需求,確保送出工程與電源建設的進度相匹配;結合不同工程特點和建設周期,銜接好網源建設進度,保障風電、光伏發電等電源項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規劃、同步核準、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做到電源與電網協同發展。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緩解新能源快速發展并網消納壓力。發電企業建設配套送出工程應充分進行論證,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業聯合建設,也可以一家企業建設,多家企業共享。
發電企業建設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經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雙方協商同意,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投資建設承建主體轉變僅涉及產權變化,調度運行模式保持不變。
在去年12月舉行的國新辦發布會上,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司長朱明表示,“十三五”新能源發展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消納,“十四五”面臨消納和接入兩個問題并存。要解決消納問題,首先要加快構建適應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型電力系統,也就是新一代電力系統,包括發揮大電網綜合平衡能力、提高電力系統靈活性、釋放需求響應潛力。同時切實完善和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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