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下月將公布地級市能源消耗指標,從今年起,全省每年安排2000萬元作為省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經費。全國人大代表專題調研組昨天起就廣東省循環經濟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開展調研,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鐘啟權參加了昨日的調研座談。
省經貿委有關負責人在昨天的座談中表示,修改完善的《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將
于近期上報省政府審定,提高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鋼鐵、石化、建材、造紙等高耗能行業制訂強制性的能耗限額標準,依據能耗標準制訂予以淘汰的落后工藝、產品目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盲目發展。
據了解,商務部將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員納入規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區設立規范的回收站點,90%以上的再生資源進入指定市場進行規范化交易和集中處理,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回收率達到80%,廣東的清遠再生資源集散市場已被列入第一批試點單位。
代表們表示,希望有關部門加快制定頒布有關廣東省循環經濟的地方性法規。省經貿委有關負責人建議,政府應定時公布各市萬元GDP能耗及降低率,并把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的評價指標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評價考核體系,將節能工作、發展循環經濟的完成情況作為當地領導班子實績的重要考評指標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