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我國的重要國策,并已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然而,在我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取得了巨大成績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根據測算,去年我國由于棄風、棄水所造成的可再生能源的損失的電量各達200多億度。與挽回風電的損失必須要增加調峰電源硬件的投入不同,水電的損失很大程度上是人為和制度上的缺陷所造成的,其中尤以云南水電的問題最為突出。
由于季節性的水電豐枯出力差距巨大,云南電網的建設存在著巨大的矛盾。在如何建設外送通道的問題上,地方政府希望以枯水期的電量為依據考慮云電外送,以保障云南當地的經濟發展需要。
而負有國家南部電力能源保障責任的南方電網,則希望以豐水期的云南的電力考慮外送的通道,最大程度的利用可再生資源。兩種意見博弈的結果,卻導致云南水電在豐水期大量棄水,造成了極大的浪費。
具體來說目前爭議最大的就是一條金沙江中游送廣西的“金中直流”特高壓輸電線路的建設。由于地方政府不支持這條通道的建設,云南水電的外送能力明顯受到了制約。
除去已經造成的棄水損失之外,根據電力部門的測算,如果目前云南在建的水電工程都按期投產的話,未來三年云南水電的棄水電量將高達900億度。由于“金中直流”的建設目前仍沒有開工,兩年之內的云南水電汛期棄水已成定局。為此,一些水電開發企業根據阿海水電站建成后遲遲不能發電的教訓,不得不有意延緩工程建設的速度,推遲項目的投產時間(例如建設中的梨園水電站)。這樣做的結果,也許會讓未來幾年我國的棄水電量看起來不會再有那么驚人,但是,對于我國乃至全人類的溫室氣體減排和能源的損失,卻一點都不會少。
當年,由于二灘水電站每年損失20多億度電的清潔能源,就觸發了中國的電力體制的改革,而今天我們的損失已高達每年200多億度電,但至今也未能引起國家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足夠重視。
筆者認為這是因為,電力體制改革后,國家的水電開發已經交給企業去完成,國家的這些巨大損失,容易被誤認為是企業經營的損失。
事實上,一方面電力企業幾乎都是國有企業,所有的損失最終一定是由國家承擔的。另一方面,棄水的損失一定能夠會加大整個發電行業的平均成本,而且最終一定會反映到電價中去,由全國人民來承擔。
針對目前的局面,有人批評是地方官員過于狹隘,不考慮大局為了本省的利益造成了巨大能源浪費。筆者則認為這也不能責怪地方政府官員,因為,在現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內,最大程度的保障和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是他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如果他們為官一任不是對地方經濟發展、對當地的百姓負責,而只對上級負責的話,那么他就不配當這個父母官。
這種情況在國際上也是一樣。我們知道當前全人類正在遭遇過量的溫室氣體排放造成的生態難題。然而,在履行減排責任方面,每個國家的政府幾乎都在爭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其實這才是最正常的。那么,全球的減排問題怎么辦?只能依靠國際談判,找到一種各方都能夠接受的規則,共同來承擔減排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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