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開發上新建住宅要節能,政府辦公樓也必須節能。根據建設部新近公開征求意見的《建筑節能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今后,縣級以上政府應該委托建筑節能服務單位,對政府辦公樓以及當地的大型公共建筑的采暖供熱、空調制冷制熱和照明能耗情況進行審計,并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
根據該條例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建筑節能服務單位,對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采暖供熱、空調制冷制熱、照明的能耗情況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披露。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業主應當根據審計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改進建筑物用能系統運行管理的方案、措施,并予以實施。
此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本地區公共建筑用電情況的調查、統計和分析,確定重點用電單位,并根據重點用電單位的歷年用電情況、節電潛力等因素,確定每年的節電量及相應的獎懲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不同建筑類型、建筑物的用電狀況等因素,制定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電定額,作為公共建筑用電管理的依據。
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地區采暖供熱運行管理單位的耗能狀況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在保證建筑物供熱質量的前提下,根據不同建筑類型、建筑物的能耗狀況等因素,制定和實施采暖供熱運行管理單位供熱及耗能量指標,并予以考核和獎懲。對于超過供熱及耗能量指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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