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 “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間西藏自治區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標為10%。
西藏自治區氣象局氣候中心工程師袁雷介紹,為了摸清西藏自治區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排放構成,2012-2013年西藏氣象局針對能源活動、工業生產、農業和畜牧業、廢棄物處理、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5個領域確定了溫室氣體種類,收集活動水平數據并計算了2005年和2010年西藏自治區各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并核算了2012年西藏自治區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完成情況,調查各相關行業目標責任完成情況和基礎工作與能力建設情況,為西藏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提供重要基礎信息依據。
近日,西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氣象局和統計局聯合印發《西藏自治區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要求各成員單位要圍繞201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0%的目標,進一步完善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建立健全相關統計的調查制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體制,加大資金投入,加強能力建設,推動西藏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走向信息透明化、管理規范化、決策科學化。
西藏提出了針對此項任務對各成員單位提出了相關要求,建立氣候變化及影響、適應氣候變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投入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管理等5大類,涵蓋18個小類,34項指標的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指標體系;要健全能源品種指標、修改健全能源平衡表、健全工業企業能源統計、健全建筑業、服務業及公共機構能源統計、健全交通運輸能源統計等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工作;要建立健全溫室氣體排放統計與核算體系、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發布、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數據使用管理等應對氣候變化統計管理制度。
《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應按照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排放統計職責分工,及時向統計局、發改委和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與氣候災害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自治區氣象局)提供相關數據。各地(市)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排放統計職責分工,進一步完善統計與調查制度,加強協調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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