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局價格科負責人近日透露,江西省13日下發了最新的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其中在居民住宅小區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的,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地執行分類目錄電價。
為利用價格杠桿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我省近期出臺新政,規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執行“非工業、普通工業用電”類用電價格;工商業用電同價后,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
市物價局價格科負責人表示,政策具體規定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他說,在其他充電設施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電動汽車在電力系統用電低谷時段充電,提高電力系統利用效率。
此外,政策還做出了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等相關規定。政策明確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換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其中,電費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充換電服務費用于彌補充換電設施運營成本。2020年前,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其標準上限由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制定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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