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府近日印發了《重慶市市長質量管理獎評選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將符合國家產業、環保、節能、質量政策且連續正常生產5年以上等5項內容作為申報基本條件。
這5項條件包括:一是符合國家產業、環保、節能、質量政策,連續正常生產經營5年以上;二是持續實施追求卓越績效的經營管理模式,質量改進和管理創新成效顯著;三是主導產品實物質量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國際水平,企業技術水平、新產品研發能力、節能減排及經營結果處于全市同行業領先地位;四是近3年未發生重大質量、環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在國家或全市監督抽查工作中,未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五是有良好的誠信記錄,模范履行社會責任,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辦法》還規定,經核實發現獲獎企業發生重大質量、環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報請市政府審批后,將撤銷其榮譽稱號,收回獎杯、證書和獎金,并在媒體上公示。
據悉,重慶市市長質量管理獎是由市政府授予在質量發展事業中有突出貢獻的企業,評選周期為兩年,由企業自愿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