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變相重復申報、未按計劃實施、未達節能目標,都將不予撥付專項資金,已經撥付的予以收回,且在2年內不予受理其項目申請。
近日,湖南省政府官網公布了湖南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發布的《湖南省公共機構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資金杠桿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
《辦法》所稱公共機構節能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節能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引導省級公共機構開展節能工作的專項資金。省級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辦法》明確,節能專項資金設立時間為3年,如確需延續,應重新進行績效評價并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節能專項資金用于支持重點節能改造項目(不涉及節能生產環節),包括能源資源計量器具設備、辦公照明設備、中央空調系統、綜合電效節能改造項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項目,既有建筑圍護結構、用水器具節能改造項目等。資金實行項目管理,按照一定標準對項目單位給予支持。原則上,項目的執行期(自項目批復至項目完工)不超過1年。
申請節能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實行財務獨立核算、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省級公共機構;(二)有自行管理的用能系統,共同使用一套用能系統的多個單位以主要管理單位的名義進行項目申報,項目單位原則上每年度只申報一個節能項目;(三)具有較為完善的能耗統計、計量與管理制度,能夠及時、按質、按量完成公共機構節能能耗統計等各項工作任務;(四)實行專門的項目管理,并建立績效考核制度。
《辦法》規定,節能專項資金必須按規定用途?顚S茫魏螁挝弧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擠占或挪用。項目申報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經查實,不予撥付專項資金,已經撥付的予以收回,且在2年內不予受理其項目申請。
(一)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同一項目變相重復申報的;
(二)未按計劃實施項目的;
。ㄈ┙亓、擠占或挪用節能專項資金的;
(四)項目實施完成后,實際節能效果未能達到預期目標的;
(五)不按要求提交項目績效報告的;
。┢渌`反資金使用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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