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服務項目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會涉及到前期籌資問題。這確實是困擾著一些中小型節能服務公司難以很好地開展工作的原因之一。
解決的辦法是:
1. 節能服務公司做好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評估,并與客戶完成商務洽談,完成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合同的簽訂;
2.由節能服務公司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由貸款銀行對節能服務公司的經營情況、信用度做好調查和風險評審;
3. 由銀行對節能項目客戶的經營情況和市場信譽做好調查和評估;
4. 由節能服務公司所在的區財政向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推薦;并經中投保上海分公司審核通過,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簽訂擔保協議書;節能服務公司法人或實際管理人以“個人無限責任”向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提供反擔保。
5.節能服務公司向銀行正是遞交貸款申請書,提供節能服務合同,并在貸款銀行建立貸款資金監管帳戶,以本節能項目的收入作為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
6.貸款銀行向節能服務公司放貸。
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項目實施需要有良好地融資渠道。節能服務公司可以通過自籌資金,或向銀行貸款,或采用融資租賃等方式獲得投資資金。但是大多數節能服務公司自籌資金完成1~2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是可以的,但要做多、做大,發展資金就有困難了。現在這些問題由于市委和市府的關心,已經得到了很好的解決。有了政策上的支持,同建設與改造顯然還存在很大困難。為了促進EPC模式在此類項目中的應用,希望政府和金融界有識之士進一步加大政策與資金的支持力度,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降低企業能耗成本,使ESCo 健康快速發展、創造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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