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成節能目標,各級政府及其負責人將被約談督促整改,甚至相關負責人要被問責!在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期間,《海南省節約能源條例(草案)》提請審議,以立法杠桿為海南省生態節能環保工作提供支撐。
省工信廳廳長韓勇在會上對該條例草案進行說明時指出,《條例》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規范節能管理工作為主線,以突出海南省節能工作特點、深入推進節能降耗為重點,從遵循原則、政策導向、目標責任等總體要求,到節能評估、能耗標準、計量、統計等管理制度及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具體要求都進行了規范和明確。
翻閱《條例》,不難看出此次節能條例制定著重突出了三大特點。在戰略目標上,《條例》突出了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戰略。在節能遵循原則中明確了實施節約與開發并舉、節約優先的能源發展戰略。在產業政策導向中明確了限制發展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鼓勵發展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熱帶高效農業等節能環保型產業;在幾個重點領域節能中明確了鼓勵可再生能源應用、推廣新能源動力交通工具,電網企業優先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等并網發電。
高標準、嚴要求,也是此次《條例》制定的一大亮點。在強化目標責任管理上,明確了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各級政府及其負責人,要進行約談、問責。比如在《條例》第五條中就規定“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全省節能規劃和年度節能計劃,編制本行業的節能專項規劃和年度節能計劃并組織實施。行業節能專項規劃和年度節能計劃應當報省節能主管部門備案”;第六條則明確“本省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由上級人民政府對其進行約談并督促整改,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同時,《條例》還明確了可以對本省重點耗能行業和耗能領域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能耗限額標準,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管理,將設定條件拓寬到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一千噸標準煤以上的賓館飯店、商貿企業等;對重點用能單位、公共機構有關違規行為,增加或細化了處罰條款。
記者了解到,根據海南省農業發展特色,《條例》還提出了支持資源節約型生態農業發展,推行農作物秸稈、農產品加工剩余物和林業次小薪材等廢棄資源的綜合利用;針對海南省建筑節能的重要性和特點,強調節能標準的約束效力,提出建設綠色建筑和綠色生態小區、鼓勵和支持蓄能型集中供冷的應用等具體措施;針對海南省的交通用能現狀,提出要科學規劃調整公共交通線路布局,優化城市道路網絡系統;針對海南省電網峰谷差過大、影響電力資源利用效率和電網安全的問題,提出要完善峰谷電價政策,鼓勵電力用戶移峰填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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