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經信委等11個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出臺“山東版”《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山東省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范圍除國家確定的終端用能產品、高耗能行業和公共機構等三類之外,增加民用建筑、交通運輸企業、商貿企業和星級酒店等四類。
能效領跑者制度旨在通過發布同類可比范圍內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產品、企業或單位名單,樹立標桿、政策激勵、提高標準,形成推動終端用能產品和用能單位能效水平不斷提升的長效機制,增強全社會節能減排動力。
根據《實施方案》,入圍省能效“領跑者”目錄的,對在省節能考核、評優樹先、表彰獎勵、能評審查、政府采購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符合有關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省節能專項資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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