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發改委官網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求意見。發改委在(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中指出,本次修訂工作是深入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 源安全新戰略,落實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尊重煤炭行業發展規律, 維護各類市場主體和煤礦職工的合法權益。今日智庫經過梳理發現,其中修改的多項內容可謂是亮點頗豐!
亮點一:新增市場建設條款,提出國家推動建立多層次煤炭市場交易體系,支持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煤炭市場建設,鼓勵發展各種有效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種。而由國家發改委牽頭組建的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運營的全國煤炭交易中心正符合這一條款設計,旨在進一步降低煤炭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促進煤炭上下游合作共贏發展。
亮點二:新增價格機制條款,提出國家建立和完善由市場決定煤炭價格的機制,鼓勵重點產煤地區、煤炭調入地區及煤炭中轉港口建立和發布煤炭價格指數,為煤炭市場相關參與方提供參考。該條款強調了對市場靈活性的關注以及市場對煤炭價格的決定性作用,更意味著國家層面將弱化甚至取消行政手段對煤炭市場的干預。
亮點三:新增煤炭購銷條款,指明國家提倡煤礦企業、運輸企業、煤炭用戶三方建立中長期合作關系,鼓勵簽訂煤炭中長期合同,引導合理生產、有序運輸和均衡消費。該條款將煤炭中長期合作以法的形式固定下了,足以表明國家層面對煤電長協機制的肯定和認同。
亮點四:新增煤炭儲備體系,指明國家支持建立健全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為主體、地方政府儲備為補充,產品、產能和礦產地有機結合的煤炭儲備體系。該條正如之前發改委負責人在迎峰度夏會議上的講話,構建以政府推動、市場主體運作為主的煤炭儲備制度。
今日智庫認為,上述新增法律條款正是國家層面對近年來穩定煤炭市場而探索發現的新規律、新理念、新措施的提煉和總結,也是確保煤炭市場持久健康穩定發展的良策和法寶。
今日智庫建議,為保障供給側改革的成果能夠延續,國家發改委應進一步強化煤炭企業穩定煤炭市場的責任,在抓好安全生產的同時,堅決杜絕煤炭企業不以市場為導向,盲目擴大生產,損害市場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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