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擁有豐富的水能、風能、石油和天然氣;是全球第五大石油出口國和第二大天然氣出口國,天然氣出口占歐洲市場20%份額;也是全球第六大水電國家,全國使用電力的99%來自于水電。近年來,挪威大力推動發展生物質能源產業,成為能源輸出國中一道靚麗的風景。
挪威能源產品包括電力、小區供熱、取暖油、煤炭、天然氣、生物質能源、汽油(柴油)等七類,其中電力消耗約為50%、小區供暖約占1%,其余為石油制品。2011年,挪威消耗2290億千瓦時能量,較上一年減少80億千瓦時,原因在于天氣偏暖,家庭和商業樓減少了對取暖用能源的需求。在能源來源結構方面,44%的來自于石油能源,50%的來自于水能,只有6%的來自于生物質能源。挪威大力開發水利資源始于1973-1974年出現的石油危機時期,希望通過發展水電實現對石油能源的替代。由于擁有充足的水力資源,挪威電力供給充分,電價普遍低于歐洲其他國家。迄今,在國際能源署會員國中,挪威家庭和工業電價仍然最低。
挪威可再生能源產業發達,不僅水電產業滿足了全國的電力需求,而且是全球首個對潮汐發電進行商業化利用的國家,為什么還要推動發展生物質能源?
1963年5月,挪威宣布了北海地區自然資源的主權。1966年7月19日,開始了勘探工作。直到1969年底,才確定了北海擁有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氣儲備。1972年,挪威開展首次全國公民表決,否決了加入歐盟的議案。當時的工業部很快制定了國家能源政策(a national energy policy),決定不加入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尋求能源價格與國際市場保持一致,建立挪威石油基金(the Petroleum Fund of Norway)。由于擔心被排斥在西歐一體化進程之外,挪威提出“積極的歐洲政策”,以最大程度尋求與歐共體合作中保持消息通暢,推介挪威的觀點和維護國家利益。進入80年代,挪威國內對加強與歐共體合作取得共識,開始重新考慮加入歐共體問題,并在90年代初與歐盟進行了入盟談判,于1993年簽訂了入盟協議,但1994年的公民表決再次否定加入歐盟的議案。同年1月,《歐洲經濟區協議》生效,覆蓋27個歐盟成員國,以及挪威等三個自由貿易聯盟國家。根據協議要求,挪威有義務在本國法律規定中執行歐盟內部市場立法要求,并通過贈款資助環境保護等項目促進歐洲的均衡發展。
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起,歐盟議程高度關注能源效率問題,頒布了一系列《能源產品標簽指令》(the Energy Labelling Directive),幫助消費者購買更加具有效率的能源產品。隨后,能源效率理念被用于建造建筑物,頒布了《建筑物能源績效指令》(the 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2006年,歐盟頒布了《能源終端使用效率和能源服務指令》(the Energy End-use Efficiency and Energy Services Directive),要求在2016年前,每年終端能源消費減少9%。2007年,歐盟成員國首腦一致同意了被稱作“20-20-20”的能源發展目標,即202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少20%,將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提高至20%,能源消耗比沒有減排措施前減少20%。同年,《可再生能源指令》(the 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頒布,設置了強制性的國家可再生能源份額要求,要求在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在交通領域的使用率達到10%,以促進歐盟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持續發展。《可再生能源指令》要求挪威的可再生能源消費在2020年達到67%,較2005年增加9.5%。
在1998年的全球環境發展大會上,挪威前首相布蘭特倫夫人率先提出了“可持續發展”概念。自2001年起挪威已連續六年被聯合國評為最適宜居住的國家,并于2009年到2013年連續獲得全球人類發展指數第一的排名。由于可再生能源產業具有環境友好型特點,因此不難理解為什么挪威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根據能源消費現狀和趨勢,為實現《可再生能源指令》的要求,挪威只有三種選擇,一是提高水電產能,二是增加生物質燃料產量,三是加強交通生物能源生產。由于意識到水電壩的修筑對于當地生態環境可能構成無以逆轉的負面影響,挪威對于繼續擴大水電產能較為謹慎,因此發展生物質能源產業成為挪威履行《可再生能源指令》不可多得的選擇。
挪威已經于2008年制訂和實施了《增強推廣生物能源戰略》(Strategy for Increased Expansion of Bio-energy),擬通過增加木質燃料、生物柴油的供給來增加生物質能源使用,實現2008-2020年間50皮焦的增長目標。具體包括以下措施:一是石油與能源部建立生物能源論壇,保證利益相關者和管理者間的信息交換;二是制訂完成強制性能源與氣候計劃;三是在公共建筑中,建成逾500平方米的中水供熱系統;四是撤銷中央供暖系統的輸電費;五是投資支持建設小區供暖和可再生能源供暖;六是增加投資支持個人家庭購買電暖設備;七是禁止安裝和更換石油燃燒設施;八是增加可再生能源研發資金;九是發展有效的森林和木材余料燃料物流供給鏈;十是加強信息咨詢服務。據統計,生物柴油的消耗量從2007年的3920萬公升迅速增長到2008年的1.036億公升,其中4%的柴油用于運輸業,并將持續保持增長。當前,挪威進一步加大了生物質能源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對生產生物質能源提供項目資金支持,并對生物質能源產品實行免稅。
挪威發展實踐表明,生物質能源產業的發展與環境保護、溫室氣體減排、氣候變化應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關系緊密,也只有尋求與環境、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有機結合,才能推動生物質能源產業的發展。挪威發展實踐同時表明,發展生物質能源產業應具有區域或國際視野,提高本國在區域、國際事務中的話語權。挪威發展實踐還表明,發展生物質能源產業應因地制宜,根據本國的能源消費結構等實際情況確定適宜的發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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