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重大項目為載體,大力推進能源科技創新。
堅持自主創新,鼓勵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以能源重大工程為載體,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建立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自主創新體制機制,推動能源裝備國產化,打造能源科技裝備“升級版”。
抓好重大技術研究和重大科技專項。充分發揮國家能源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骨干作用,重點推進非常規油氣、深水油氣、先進核電、新能源、700℃超超臨界燃煤發電、符合燃機排放標準的燃煤發電、煤炭深加工、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智能電網、分布式能源、大容量儲能、高效節能、新材料等重大技術研究。啟動并抓好25項國家能源重大應用技術研究及工程示范專項,力爭深海油氣、致密油氣、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新一代核能等核心技術取得新突破。
依托重大工程推動關鍵裝備國產化。重點推動頁巖氣和煤層氣勘探開發、海洋油氣開發、天然氣液化和接收、核電、抽水蓄能等重大裝備國產化。推進大型燃氣輪機自主研發,加快高溫部件研制和驗證平臺建設。制訂出臺促進能源裝備制造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快能源企業及能源裝備制造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平臺建設,推進能源裝備國產化,提升能源裝備自主化水平,形成有國際競爭力的能源裝備工業體系,積極支持能源裝備企業“走出去”。
加強能源行業標準制訂和管理。有序推進環境和安全類重點領域標準體系完善和標準制修訂。成立海洋深水石油工程等新興重點領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七)深化能源國際合作
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大局、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進一步提升能源國際合作水平。
全面落實中央領導高訪成果。積極推動中俄天然氣談判。加快推進中亞天然氣管道D線項目。推進俄羅斯亞馬爾液化天然氣項目、天津煉廠項目合作建設。
鞏固深化能源國際合作重大關系。充分發揮能源國際合作機制的作用,利用高層互訪,重點鞏固加強中俄(羅斯)、中哈(薩克斯坦)、中土(庫曼斯坦)、中烏(茲別克斯坦)等10個重要能源合作關系,鞏固和擴大西北、東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氣運輸通道建設,切實推動油氣、煤炭等能源資源引進。加快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中印緬孟經濟走廊和中巴經濟走廊建設,以能源合作為主線,帶動上下游產業、工程建設、技術裝備和相關服務業發展。
推動能源企業“走出去”。推動委內瑞拉重油、加拿大油砂和美國頁巖油氣、巴西深海鹽下油等合作項目順利實施。加快煤炭、電力、新能源等領域國際合作,推動煤炭裝備、新能源裝備、電工電氣、壩工技術等技術裝備出口和工程承包。
增強全球能源治理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加強全球能源治理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增強國際能源交流的前瞻性和針對性。建立和鞏固多邊合作機制,加強與國際能源署等機構的溝通協作,積極參與G20、國際能源論壇、國際可再生能源署、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等多邊機制,廣泛參與國際能源事務和規則制定。
(八)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設,提高能源普遍服務水平。
以逐步推進城鄉能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以解決無電地區用電問題為重點,全面推進能源民生工程建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生產生活用能需要。
加強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實施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三年行動計劃,確保年內全部建成無電地區光伏獨立供電工程,基本完成電網延伸工程建設任務,解決100萬無電人口的用電問題。
深入推進人民群眾用電滿意工程。加大城市配網建設和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力度,提高配網在電網投資中的比重。加強電網安全運行和應急管理,提高電網供電可靠率和居民用戶受電端電壓合格率,促進電網提高供電服務水平,確保人民群眾可靠用電、放心用電、滿意用電。
提高民用天然氣供應保障水平。加快天然氣輸配管網和儲氣設施建設,擴大天然氣供應覆蓋面,優先保障民生用氣,確保居民生活等重點用氣需求。2014年,全國用氣人口達到2.5億。
積極推進“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行動。結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綠色能源縣建設,因地制宜、科學布局城鎮液化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分布式光伏發電、地熱能和生物質能供熱,促進城鄉供能用能清潔化,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改善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提供能源保障。
(九)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強化能源監管。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研究擬訂全面深化能源領域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領域體制機制創新,為能源科學發展提供保障。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繼續清理和修訂能源領域阻礙民間投資的法規文件,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政策,積極為民間資本進入能源領域創造制度條件。推出一批有利于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的煤炭深加工、新能源、生物液體燃料等示范項目,積極探索民間資本參與配電網、購售電、油氣勘探開采及進出口、天然氣管網等業務的有效途徑。
進一步深化電力改革。推動盡快出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意見。積極支持在內蒙古、云南等地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積極推進電能直接交易和售電側改革。推動探索有利于能效管理和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靈活電價機制。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加快建立健全電力市場體制機制。
穩步推進石油天然氣改革。認真研究油氣領域改革方案,促進天然氣管網公平接入和開放,推動完善油氣價格機制,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推動油氣勘探、開發、進口等環節的市場化改革,建立規范有序、公平合理的市場準入機制。
加快煤炭改革。推動煤炭稅費綜合改革,以清費立稅為主線,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基金,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修訂《煤炭產業政策》。實施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和公告制度,促進煤炭產業平穩運行。推進煤炭市場建設,探索創新煤炭市場監管機制,推動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
加強能源市場監管。加強能源相關法律法規、規劃、政策、標準、項目落實情況監管,確保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加強對電網、油氣管網等壟斷環節監管,確保準入公平、并網公平、交易公平、價格合理、結算及時。加強能源項目核準事后監管。加強電力普遍服務監管,提高用電服務質量。加強監管執法能力和制度建設,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加強能源安全監管。認真落實中央領導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青島黃島事故教訓,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健全能源安全監管工作機制,落實能源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做好供電供熱安全、國家石油儲備庫安全、核電站并網和應急管理、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煤礦建設生產、煤礦瓦斯防治、能源企業網絡與信息安全等監管和大檢查工作。強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管控,突出抓好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要部位隱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十)加強能源行業管理,轉職能改作風抓大事解難題辦實事建機制。
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創新能源管理方式,強化戰略、規劃、政策、措施、監管與服務,切實提高能源管理效能。
推進能源法制建設。推進《電力法》修訂。推動出臺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核電管理條例、國家石油儲備管理條例。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配套辦法。研究擬訂能源監管條例,健全能源監管規章制度。推進能源執法體系和執法能力建設。
強化戰略規劃政策引導。出臺國家能源戰略行動計劃等重大能源戰略規劃,啟動能源“十三五”規劃前期研究和編制工作,擬定實施能源發展年度計劃,加強能源政策研究,完善重大能源產業政策。
創新審批(核準)備案機制。創新能源項目管理方式,更多地通過規劃、計劃、政策和監管“四位一體”實施項目管理。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凡是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方,凡是能交給市場的一律交給市場。落實《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對于保留的審批、核準、備案事項,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程序,簡化項目審批前置條件,建立網上公示和審批制度,加快推進陽光審批、限時辦結,提高服務效率和透明度。
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從能源保障的大局出發,緊密結合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針對能源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主動、有效地為地方分憂解難。充分發揮對口服務聯系能源資源大省工作機制和對口服務地方能源工作聯絡員機制的作用,及時了解和合理解決有關訴求,落實區域差別化能源政策,促進東、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
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充分發揮煤炭、電力、油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電、“走出去”、科技創新等7個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機制的作用,每季度召開座談會,通過形勢分析、對策研究,及時幫助企業把握機遇、應對挑戰、化解難題,在市場競爭中做強做大。
加強能源統計監測和預警。加強能源行業統計能力建設,研究制訂能源行業統計規范,完善能源統計監測預警機制,啟動實施國家能源安全保障信息化工程,加快推進全國能源統計監測信息系統建設,為能源科學發展提供決策支撐。
同志們,今年的能源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銳意進取,開拓創新,敢有作為,善有作為,奮力推動能源工作再上新臺階,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上一頁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