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現役機組改造升級
(八)深入淘汰落后產能。完善火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后續政策,加快淘汰以下火電機組: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小火電機組;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容量10萬千瓦級及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單機容量20萬千瓦級及以下設計壽命期滿和不實施供熱改造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最新環保標準且不實施環保改造的燃煤火電機組。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通過建設背壓式熱電機組、高效清潔大型熱電機組等方式,對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實施替代。2020年前,力爭淘汰落后火電機組1000萬千瓦以上。
(九)實施綜合節能改造。因廠制宜采用汽輪機通流部分改造、鍋爐煙氣余熱回收利用、電機變頻、供熱改造等成熟適用的節能改造技術,重點對30萬千瓦和60萬千瓦等級亞臨界、超臨界機組實施綜合性、系統性節能改造,改造后供電煤耗力爭達到同類型機組先進水平。20萬千瓦級及以下純凝機組重點實施供熱改造,優先改造為背壓式供熱機組。力爭2015年前完成改造機組容量1.5億千瓦,“十三五”期間完成3.5億千瓦。
(十)推進環保設施改造。重點推進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環保改造,燃煤發電機組必須安裝高效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未達標排放的要加快實施環保設施改造升級,確保滿足最低技術出力以上全負荷、全時段穩定達標排放要求。穩步推進東部地區現役30萬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發電機組和有條件的30萬千瓦以下公用燃煤發電機組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的環保改造,2014年啟動800萬千瓦機組改造示范項目,2020年前力爭完成改造機組容量1.5億千瓦以上。鼓勵其他地區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或接近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的環保改造。 因廠制宜采用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除塵可采用低(低)溫靜電除塵器、電袋除塵器、布袋除塵器等裝置,鼓勵加裝濕式靜電除塵裝置;脫硫可實施脫硫裝置增容改造,必要時采用單塔雙循環、雙塔雙循環等更高效率脫硫設施;脫硝可采用低氮燃燒、高效率SCR(選擇性催化還原法)脫硝裝置等技術。
(十一)強化自備機組節能減排。對企業自備電廠火電機組,符合第(八)條淘汰條件的,企業應實施自主淘汰;供電煤耗高于同類型機組平均水平5克/千瓦時及以上的自備燃煤發電機組,應加快實施節能改造;未實現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的自備燃煤發電機組要加快實施環保設施改造升級;東部地區10萬千瓦及以上自備燃煤發電機組要逐步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的環保改造。
在氣源有保障的條件下,京津冀區域城市建成區、長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區域到2017年基本完成自備燃煤電站的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
四、提升機組負荷率和運行質量
(十二)優化電力運行調度方式。完善調度規程規范,加強調峰調頻管理,優先采用有調節能力的水電調峰,充分發揮抽水蓄能電站、天然氣發電等調峰電源作用,探索應用儲能調峰等技術。
合理確定燃煤發電機組調峰順序和深度,積極推行輪停調峰,探索應用啟停調峰方式,提高高效環保燃煤發電機組負荷率。完善調峰調頻輔助服務補償機制,探索開展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對承擔調峰任務的燃煤發電機組適當給予補償。
完善電網備用容量管理辦法,在區域電網內統籌安排系統備用容量,充分發揮電力跨省區互濟、電量短時互補能力。合理安排各類發電機組開機方式,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電網旋轉備用容量。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試點實行由“分機組調度”調整為“分廠調度”。
(十三)推進機組運行優化。加強燃煤發電機組綜合診斷,積極開展運行優化試驗,科學制定優化運行方案,合理確定運行方式和參數,使機組在各種負荷范圍內保持最佳運行狀態。扎實做好燃煤發電機組設備和環保設施運行維護,提高機組安全健康水平和設備可用率,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
(十四)加強電煤質量和計量控制。發電企業要加強燃煤采購管理,鼓勵通過“煤電一體化”、簽訂長期合同等方式固定主要煤源,保障煤質與設計煤種相符,鼓勵采用低硫分低灰分優質燃煤;加強入爐煤計量和檢質,嚴格控制采制化偏差,保證煤耗指標真實可信。
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開采和異地利用,禁止進口劣質煤炭用于發電。煤炭企業要積極實施動力煤優質化工程,按要求加快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積極采用篩分、配煤等措施,著力提升動力煤供應質量。
(十五)促進網源協調發展。加快推進“西電東送”輸電通道建設,強化區域主干電網,加強區域電網內省間電網互聯,提升跨省區電力輸送和互濟能力。完善電網結構,實現各電壓等級電網協調匹配,保證各類機組發電可靠上網和送出。積極推進電網智能化發展。
(十六)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健全電力需求側管理體制機制,完善峰谷電價政策,鼓勵電力用戶利用低谷電力。積極采用移峰、錯峰等措施,減少電網調峰需求。引導電力用戶積極采用節電技術產品,優化用電方式,提高電能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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