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展我國新能源產業的對策建議
我國在“十二五”時期的基本任務仍將是對經濟結構實施戰略性調整,表現在經濟增長的科技含量提高、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生態環境與能源結構進一步改善等諸多方面,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直接關乎上述目標的實現進程。
針對當前消費理念滯后、市場需求啟動不足,以及國家研發創新能力薄弱等問題,“十二五”時期,我國新能源產業優化發展的形勢十分嚴峻。優化新能源產業,一方面依靠全社會對其重要性、緊迫性的足夠認識,另一方面也依靠先進的技術和國家強有力的政策支持。新能源產業屬于新興產業范疇,具有市場不確定性、高風險性以及高技術標準要求等特性,因此政府的強力驅動尤為重要。一般說來,國家政策應以積極扶持和有效引導為主,主要體現在科研投入、投資補貼和減免稅費等方面。筆者認為,目前我國新能源產業的優化發展應堅持科技支撐、政府引導和市場推動三項原則,具體的對策措施主要有:
(一)轉變觀念,增強緊迫性認識
傳統的常規能源開采技術成熟,使用便捷;而新能源開發成本高,用起來不劃算,長期以往便形成了一種穩固的消費格局。我國屬于富煤、少油、缺氣的國家,能源消費中煤炭的消費占60%以上。由于煤炭資源相對富集,開采十分便利,目前絕大多數消費者還遠未意識到不可再生資源的稀缺性及其對環境污染的嚴重性,導致新能源產品缺乏應有的市場,還未貼近我們的現實生活。在傳統能源消費的慣性作用下,新能源產品越得不到青睞,就越難以擺脫成本居高不下的窘境。比如,在城市的建筑行業,就存在著抵制太陽能產品的現象。建筑商出于外觀考慮,不愿意在頂樓安裝太陽能電池,頂樓居民從樓房的耐用和安全角度講,也不贊同安裝,還有大部分用戶由于生活習慣也不愿意使用太陽能。再比如,消費者對新能源電動車普遍存在“叫好不叫座”的現象,認為不時尚,不方便,寧肯出高價買傳統車。
加快轉變觀念,提高對發展新能源產業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是目前發展新能源產業的根本前提。2007年12月,我國發布《中國的能源狀況與政策》白皮書,著重提出能源的多元化發展,將可再生能源發展列為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展新能源,不僅對于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產業升級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而且對于制定和完成“十二五”時期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意義十分重大,據初步測算,“十二五”期間進一步節能的潛力將有所減小,為此,“十二五”規劃將更加突出發展新能源與提高能源效率這兩大主題。
(二)統籌規劃,科學合理布局
針對產能過剩現象,國家要在對新能源資源進行充分調研和評估基礎上,統籌規劃,制定符合地方特點的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規劃和目標,明確階段性任務和主要發展思路。
2009年年底出臺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有一項重要的修改: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的審批權,已經由原來的地方政府移交給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這將有利于國家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其他實施細則如《風電設備企業準入門檻》、《風電行業標準體系框架》以及《多晶硅行業準入》條例也已相繼出臺,這些法令法規對于規范新能源市場,禁止未達標的企業盲目上馬,將起到重要的制約作用。
同時,建議在國家的發展規劃和目標中,還應當充分體現中央和地方在支持新能源產業方面的責任,防止多頭管理;既要避免盲目投資,造成新的浪費,又要保護地方政府發展新能源產業的積極性,鼓勵大中企業投資新能源,以提升新能源產業的科技水平與規模效益。
(三)注重研發,突破技術瓶頸
首先,要保證新能源技術研發投入的穩步增長,用以支持新能源產業的技術、產品研發和規模化生產。金融危機走出低谷后,發達國家紛紛加大了對新興技術和產業的投入力度,以搶占新一輪經濟增長的制高點。例如,美國在未來十年將投入150億美元于新能源領域,韓國計劃到2012年投資6萬億韓元研發綠色能源技術。我國新能源產業的核心設備大多依賴于進口,如不加緊進行新技術研發,提高自身的自主創新水平,就無法擺脫長期受制于人的局面和成本居高不下的困境。要不斷加大對企業研發的投入,以及對企業創新成果的獎勵力度。其次,注重在引進、消化和吸收基礎上的再創新。加大力度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通過實施重大技術專項,依托項目推進新能源裝備的自主化和國產化。通過建立國家及地方新能源產業發展基金,廣泛開展新能源的資源調查、管理咨詢和產品研發等活動。第三,努力建立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作用,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的技術合作,積極推動新能源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進程。
(四)創新制度,完善保障機制
要抓緊制定協調配套的制度與政策體系,為新能源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投資與發展環境。目前應加緊完善各種財政補貼制度,包括用戶補貼、投資補貼和上網電價補貼等,并輔之以信貸優惠和稅收減免等手段,以解決新能源產業成本高企的突出問題。目前我國已制定了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補貼,以及對電網企業購買新能源發電予以補貼等法規,但補貼力度有限。
例如,目前火力發電的電價約為0.3元/千瓦時,風電經過國家補貼后,為0.6元/千瓦時,仍高出煤電一倍左右。德國對使用生物柴油也實行價格補貼政策,補貼后的生物柴油零售價比石油柴油還要低,在價格上頗具競爭優勢。目前,德國奔馳、寶馬和奧迪汽車均可以使用凈生物柴油,而且無須改裝發動機。
要不斷完善投資融資制度,鼓勵商業銀行、民間資本以及國際資金的進入,積極爭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鼓勵新能源企業在海外上市,積極籌措發展資金;建立新能源上網強制性配額制度,要求電網企業按一定比例使用新能源。例如,德國的可再生能源法規定,電力公司須在20年內以規定的價格從光伏設施擁有者手中購買一定數額的電力。在政府采購方面,要對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實行傾斜政策,鼓勵大中型企業投資新能源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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