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系統建于1998年,技術落后、局限性強、控制覆蓋面小、智能化程度低;道路照明設施老舊,功率因數低,能耗高,水泥燈桿、電力共桿約占1/10,急需大量資金優化升級更新換代,雖有節能試點,但未全面推廣。采取招商選資實施城市照明設施節能改造和維護管理市場化,對破解資金技術、節能降耗、高效控制、精細管理難題,實現城市照明跨越式、超常規發展有重大意義。據該市城管局負責人介紹,每年政府投入路燈管理維修費用多達4000多萬元,其中僅電費就達2000多萬元。
昆明市市容亮燈辦有關人士日前向記者透露,目前城市照明的管理工作已轉交給法國城市照明管理集團,相關產品測試也已完成,正等待專業機構的測試結果,如果測試結果達到要求就將按合同條款執行。
據了解,目前歐美一些發達國家在城市路燈照明方面已經實行合同能源管理,最成功的案例在挪威首都奧斯陸(5萬盞路燈),最高節能達到70%%(其中30%%靠管理和調整功率實現節能,40%%靠換燈)。
爭議中前行
昆明與法國合作城市照明管理遭質疑,也引發了該市部分市民的質疑。有的市民提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把功率大的燈泡換成功率小的達到節能目的。法國人來管理昆明的照明,如果只是像我們日常生活中那樣做的話,我們非常擔心出行安全。”
對于市民及專業人士的擔心,昆明市城管局有關人士則表示,市民的出行要有足夠的亮度,但不是越亮越好,亮度過高會造成光污染。法國照明設備提供的光照度必須以達到國家規定的道路照度標準為前提。此外我國還規定了亮燈率的要求,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城市道路路燈亮燈率必須達到98%以上,協議中約定節能改造完成后,必須保證現有照明的品質,如果保證不了,協議將立即終止。
盡管昆明的改革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質疑,業內人士還是認為城市道路照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有著相當大的優勢。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效率高,項目的節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達50%以上;客戶零投資,全部設計、審計、融資、采購、施工監測等均由能源管理公司負責;節能有保證,能源管理公司可以向用戶承諾節能量,保證客戶可以馬上實現能源成本下降;節能更專業,能源管理公司提供能源診斷、改善方案評估、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監造管理、資金與財務計劃等全面服務,全面負責能源管理;技術更先進,能源管理公司背后有國內外最新、最先進的節能技術和產品作支撐,并且專門用于節能促進項目;客戶無須投入大筆資金即可導入節能產品及技術,專業化服務,風險低。相比使用LED等新光源、太陽能等新能源而言,顯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但節能率更高,而且不需政府花一分錢,性價比優勢明顯。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所主任林柏強認為,目前,中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主要障礙在于,能源管理公司的性質定位問題和對能源管理機制觀念的接受。有專家分析認為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發展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一是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了解不夠,二是新興和潛在的節能服務公司不具備該機制所要求的能力和缺乏融資渠道。總的來說,節能服務公司目前所面臨的障礙主要是:項目開發周期長,近期獲利能力差,節能服務公司負債率高,項目融資困難。
杭州市亮燈辦副主任韓明清也提出,目前工業企業節能比較歡迎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政府在推進綠色照明工程、實施節能減排戰略時,也應該學習工業企業的做法,針對路燈作為“公共品”的特征,通過合同能源管理,引入利益機制實現道路照明節能目標,讓節能有利可圖。他說:“綠色照明,特別是公共照明部分,由于缺乏利益主體支撐,人們較少關注節能問題。所以,國家節能減排戰略要實施,必須引入利益機制,當節能這一行業引得經紀人競相逐利的時候,也就是節能減排成功之日。”韓明清的這番話道出了城市綠色照明的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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