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忠奎:“十一五”期間,結構節能產能效果不明顯,這和2008年的金融危機有一定關系,當時國家為了緩解危機,出臺了4萬億的救市政策,大大刺激了基礎設施建設,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前幾年結構調整的努力。因此,“十二五”期間,結構調整和結構節能是重中之重。值得注意的是,《工作方案》的第十條,專門提到了結構調整的目標,到2015年,服務業增加值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分別達到47%和8%左右。
能源總量控制存四種方案
采用事后算賬的辦法很難控制“算賬”之前已發生的能耗快速增長事實。
《21世紀》:《工作方案》的另一個變化是在提節能強度目標的同時,提出了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能源消費總量如何控制和分解?
熊華文:據我了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四個分解方案,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用電總量、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總量和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我個人傾向于采用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這種方案。
現在的分解方案是從國家分解到省,各個省再進行層層分解。各級政府都簡單地一分了之,采用什么樣的手段來進行監測和調控,如何確保控制目標能夠完成,應該是比總量指標分解更加值得關注和研究的問題。
另外,采用事后算賬的辦法很難控制“算賬”之前已經發生的能耗快速增長的事實,難以實現實時調控。我注意到方案也提出了要建立能源消費總量預測預警機制,這是一種前端控制的思路,具體怎么在前端調控有待進一步研究。
但從學者研究的角度來看,我個人主張,中央政府應將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指標直接分解到企業頭上,重點是分給幾大高耗能產業的企業,按照行業應該達到的耗能效率水平、潛力和產能,給每家企業分一個合理的消費能源總量配額,未來五年你就這么多糧票,如果你要擴大產能,能耗超過了給定的配額,那么你可以去買糧票,糧票來源,既可以是政府手上掌握的新增的配額,也可以是企業自己獲得其他企業淘汰落后產能節約下來的配額。
這種分解方式是最利于建立能源配額交易市場的,也有利于帶動淘汰落后產能補償、提高企業節能積極性、控制高耗能行業過快增長等的一盤棋。需要強調的是,這里說的不是節能量交易而是能源配額交易,節能量交易也即基準和信用交易,其交易體制的建立十分復雜,成本更高。
宋忠奎:能源消費總量的實施確實不容易。首先是國家必須確定一個能源消費總量,現在是國家的目標也未最后敲定。其次,分解到地方必須考慮能源的輸入輸出問題。比如山西是一個能源輸出大省,生產輸出的能源本身也會消費大量的能源。因此,如何在輸出省與輸入省之間公平分配是一個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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