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從12月1日起,山西省將對煤矸石發電、節能設備、可再生能源等10項節能活動,從財政補貼、價格調控、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給予鼓勵和支持。
10項節能活動包括:生產、使用高效節能的電動車、鍋爐、風機、泵類等用能設備和生產工藝;采用煤矸石發電等綜合利用技術;采用余熱、地熱、煤泥、洗中煤、礦井瓦斯等發電或供熱,以及熱電聯產、潔凈煤技術等綜合利用技術;開發利用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水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等節能建筑材料、節能設備、節能技術和產品;綜合利用生產、生活中產生的廢棄物;采用先進的能源管理、監測和控制等技術;推廣、使用節能照明器具等節能產品;開發生產使用低能耗、低污染的節能環保車和清潔能源車;國家和省確定的其他節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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