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隨著湖南張家界市水電站整改指揮部對永定區境內保護區外13座小水電站整改銷號工作進行確認,標志著永定區境內小水電站整改工作的全面完成。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經濟帶發展的統一決策部署,永定區人民政府成立了“永定區張家界大鯢保護區水電站整治工作指揮部”,統籌指揮、調度永定區的水電站整改工作。
經排查,永定區位于大鯢保護區內有電站24座,總裝機13.2萬千瓦,保護區外有電站14座,總裝機0.4785萬千瓦,大部分建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
根據全區水電站存在的問題,區水電站整改指揮部聘請專業第三方,對全部需整改電站編制了“一站一策”,經專家審查后,通過了張家界市政府批準(張政函[2020]19號)。作為水電站整改標準依據。
按照整改工作方案,截止2020年9月底,永定區境內涉大鯢保護區的24座電站,除整改保留的漁潭電站外,共拆除大壩8座,退出發電站功能23座。保留大壩全部增設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建設生態流量監控并接入水利部門監控平臺。全部開展增殖放流,并完成生態恢復工作。24座電站全部完成整改銷號,后續的退出補償工作正在按計劃實施。
大鯢保護區外整改小水電站14座,2020年7月完成黃家山小水電站廠房、發電設施拆除,取水口封堵,生態恢復工作。
2020年9月底完成其余13座電站的增殖放流、建設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及監控系統,并接入水利部門監控平臺,完成水利、發改、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部門的手續補辦。
2020年10月26日,經市水電站整改指揮部確認,保護區外14座電站全部完成整改銷號工作。(永定分局 謝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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