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一些主要發達國家自上世紀70年代初起便掀起推行“綠色稅制”即環境保護稅收制度的浪潮,美國雖說不是其中最早一個,但卻是法律較為嚴苛且效果較為顯著的代表國家之一。
由于早年經歷了經濟快速發展,美國付出了巨大的環境代價,于是硫化物排放對空氣及土壤的污染議題首先進入人們視野。早在1971年,美國國會一項議案就提出在全國范圍內針對硫化物排放征稅,并于1972年出臺《二氧化硫稅法案》,率先開征二氧化硫稅。這一法案規定,對于二氧化硫濃度達到一級標準以下的高濃度地區,每排放一磅二氧化硫即征稅15美分;達到一級標準但不到二級標準的地區,每排放一磅二氧化硫征稅10美分;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地區則免征稅。
二氧化硫稅是作為一種環境稅,更確切地說是作為一種污染稅而設計的。稅務部門征稅時,會對發電廠、大型工業企業等大排放源進行定期監測,并根據上述稅率來計收直接環境稅;對小排放源而言,則根據其所耗燃料的含硫量來計稅,屬于間接環境稅。
1987年,美國國會又建議對一氧化硫和一氧化氮的排放實施征稅。自此以后,美國逐步建立起一套相對完善的環境保護稅收制度,當然還有一些環境稅收的優惠政策。美國的環境稅政策十分靈活,例如在稅收優惠上,既有詳細的直接減稅細則,也有加速折舊制度,還有企業所得稅抵免的政策。在遵守聯邦政策的前提下,各個州政府可以根據地方情況制定有利于地方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如今,美國已實施了40余年的環境稅,取得了一些成就。數據顯示,過去近40年里,美國上空一氧化碳的濃度下降了58%,同期二氧化氮的濃度下降了25%,二氧化硫濃度下降了53%,直徑為10微米或更小的顆粒物其環境濃度則下降了25%。
洛杉磯這座城市今昔環境對比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洛杉磯生活多年的華裔律師張軍表示,由于加利福尼亞州政府多年來的努力,盡管洛杉磯的汽車擁有量增加了3倍,但汽車尾氣排放卻降低了98%。由于環保稅收政策,更多的工業轉向使用清潔能源,更多的家庭轉向使用清潔能源,如太陽能、風能等。而這些企業和個人會因此得到稅收減免,相反就會被增加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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