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能耗降下來,走新型發展道路。最近紹興市在治理節能降耗方面重拳出擊,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根據新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明確節能降耗工作有關政策的意見》,強化了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區、新區)管委會的責任,對于沒有完成節能降耗目標任務的分管領導兩年內不予審批出國申請。
對于節能降耗工作,《意見》規定了“一票否決制”。對沒有完成節能降耗年度目標任務的縣(市、區)政府、有關開發區(工業區、新區)管委會,取消由市里組織的各類先進集體評比資格;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取消由市里組織的各類先進個人評比資格,取消年終市級考核獎金;分管領導兩年內不予審批出國申請。
為推進節能降耗工作,《意見》首次實行工作情況公示制。規定每季度在新聞媒體公示各縣(市、區)、開發區(工業區、新區)管委會完成節能降耗任務情況;每半年在新聞媒體公示重點用能企業節能任務完成情況;每年一次通報機關單位電耗下降情況。對上半年沒有完成節能任務的重點用能企業,由有關部門對企業所在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區、新區)管委會及企業負責人發出處罰等情況預告。
《意見》推出的節能降耗工作獎罰制,也如一把利劍,直指各有關單位的主要領導。《意見》規定,對機關事業單位節能降耗任務完不成又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的,取消評比先進資格,對節能任務完成率在機關事業單位平均水平90%以下且又處于后10位的,加收其超能耗額的50%費用,在次年的部門預算中扣除。對處于末位且又措施不力的單位主要領導,實行問責并通報全市。
此外,《意見》還實行投資項目節能降耗準入制。禁止投資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對需要“能評”的工業項目,未經“能評”,一律不予立項開工。對擅自批準高耗能項目建設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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