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煤價雖漲跌互現,但總體走高勢頭不減。歷史教訓告訴我們,煤價過快上漲往往伴隨著煤礦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前車之鑒,不可不察。
近十幾年,煤價的三個快速上漲時期,均是重特大事故頻發、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的時期。第一個時期:2008年5月至7月,動力煤北方港口價格從每噸
600多元漲到每噸1000多元,并在高位持續到11月。當年6月至10月,煤礦發生了特大事故5起、重大事故17起。第二個時期: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動力煤北方港口價格從每噸600元漲到每噸800多元。在此期間,煤礦發生特大事故5起、重大事故14起。第三個時期:2016年6月至11月,動力煤北方港口價格從每噸400多元漲到每噸600多元。2016年9月到2017年4月,煤礦發生特大事故2起、重大事故7起。
物暴長者必夭折,功卒成者必亟壞。背后的機理并不復雜,一方面有價格猛漲、收益大增的誘惑,另一方面有“羊群效應”“劇場效應”的催化,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生產的沖動并不好遏制。于是,在一些煤礦,生產與安全的關系扭曲了,嚴防死守的勁頭削弱了,管理者的注意力分散了,風險隱患在“蘿卜快了不洗泥”的慣性運行中快速積聚。
哈耶克說,盡管歷史本身從來不會完全重演,而且正是因為事態發展并非不可避免,我們才能在某種程度上接受以往的教訓,避免相同過程的重復。人們無須成為預言家,就能意識到眼前的危險。我們希望,煤礦和監管部門都要“于安思危、于得思喪”,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姿態,抓早抓小、除患務盡,“接受以往的教訓,避免相同過程的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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