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是個系統工程,涵蓋科學收集、科學處置再生、科學再利用三個方面。當前我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與綜合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1. 組織機構協調不力,管理手段滯后
城市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是一個持續性問題和系統工程,涉及到社會的各個層面,關鍵在于各級政府機構組織協調與問責制度。如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工作由誰來牽頭組織協調、建筑垃圾如何回收利用、誰負責組織回收利用、堆存用地由誰解決與提供等等,大部分城市混亂無序。
伴隨著城市建筑垃圾的與日俱增,是嚴重的滯后管理、被動管理局面。一是違章者一而再、再而三地從事違章清運活動,致使建筑垃圾亂倒、沿途撒漏問題突出,難以得到有效根治。二是管理機構與人員缺乏開拓創新意識,以經驗慣性應付新問題,管理手段陳舊與措施不得力,建筑垃圾清運信息得不到準確反映,管理人員不能對此類場所實施切實及時有效的管理,甚至造成管理的真空區域,出現“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的現象。
2. 運輸市場混亂
目前各城市涉及和從事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的車輛,大多是無牌無證、車容車況差的“黑市車”,在利益驅使下,全然不顧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大多呈現多裝快跑、野蠻運輸、逢路就跑、逢空地就倒的特點,造成建筑垃圾沿路拋撒和嚴重影響市容。城市建筑垃圾運輸管理對象呈現不同層次、不同性質等復雜多樣化特點,給建筑垃圾監管與綜合利用帶來很大難度。
3. 綜合利用資金保障不足,處理技術滯后
城市建筑垃圾只有經過加工處理才產生新的價值。建筑垃圾的收集、運輸、堆存、分揀、破碎、篩分等都需要投入資金,但大多數再生利用產品附加值都很低,導致制造成本一般高于直接采用新的天然原料,而附加值低于各道處理工序所花費用之和的局面,常常使利用者無利可圖,直接影響綜合利用工作的開展,因此必須由政府組織,通過某種渠道在綜合利用不同環節上給予政策扶持和資金補助。
城市建筑垃圾采用直接填埋的“低級”處理方式并沒有完全消除環境污染,相反會造成永久性危害。國內對建筑垃圾的分揀、分類堆存、分類處理技術缺乏與滯后,尤其是對建筑垃圾做混凝土骨料必需破碎、篩分分級、清洗堆存和清洗污水如何回用的技術少有研究。
4. 政策法規不健全
目前促進城市建筑垃圾利用的政策法規措施還不健全,政府在政策層面上如何支持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工作?制訂什么樣的政策才能支持與促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已有的政策怎樣落實?經濟上如何扶持?政策法規上如何引導等都需要認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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