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大政策、技術與資金扶持力度
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需要政府多部門的參與和支持,要發揮政府、企業、公眾三方面的積極性,使各方利益經濟化。國家應制定系列建筑垃圾循環利用的扶持政策,制定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的政策、標準和產業專項規劃,從政策上加以引導、扶持。
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應采取“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投資和運營方式,鼓勵多種形式投資經營者參與,停止垃圾處理場的審批,促使建筑垃圾走綜合利用之路,同時把現有填埋場變成垃圾綜合處理廠。注重運用政策、價格、財稅、金融等多種手段促進城市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對投資經營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產業活動給予政策扶持、貸款貼息、稅收優惠和經濟獎勵,鼓勵金融機構向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經營活動注入資金,把政府的直接投資行為變成鼓勵行為。政府帶頭使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再生產品,鼓勵房地產商積極使用,提高建筑垃圾利用產品的市場占有率,以增強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企業的自我生存能力。同時把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納入到建設工程管理全過程。
3. 加快技術與裝備研發
政府組織開展建筑垃圾資源產業化綜合利用技術及裝備研發,企業大力開發和推廣節能降耗的建筑新技術和新工藝。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必須對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和存放。對每單位建筑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數量,進行一次大范圍的調研統計,依此制定相應的排放標準,并將其作為衡量建筑施工企業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指標,從源頭控制建筑垃圾的產生。加快構建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技術支撐體系,提高循環利用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水平。
4. 盡快制訂管理法規
我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處于自發、無序階段,傳統的管理思路、管理模式和管理技術已嚴重影響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良性發展。盡快制訂促進城市建筑垃圾循環利用的法規和制度,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建立規范科學的建筑垃圾減排指標體系、考核體系、監測體系和建筑垃圾環境許可制度、處理申報批準制度、產出限量制度、循環利用達標制度、監督管理執法制度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依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堵塞建筑垃圾大量排放和低水平利用漏洞,推動建筑垃圾資源產業化綜合利用工程。
城市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是發展循環經濟、實施自主創新的一項重要工作。探索適合本地區的建筑垃圾處理新模式,發揮項目的示范作用,可使建筑垃圾為再生資源,變污染為環保,從而實現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的同步推進、協調發展。
作者單位:金川鎳鈷研究設計院資源綜合利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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