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監會發布了《節能減排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監管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披露了節能減排電價政策存在脫硝電價政策執行范圍偏小、標準偏低,監督管理制度缺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不抵支,補貼支付滯后;差別電價政策實施范圍更新不及時,執行力度不夠等方面問題。
《通報》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脫硫裝機容量為60592.82萬千瓦,占燃煤機組裝機容量的93%;執行脫硫加價電量27841.35億千瓦時,比2010年增長23.02%。截至2012年6月底,全國脫硫機組裝機容量為61269.42萬千瓦,占燃煤裝機容量的93%。2012年上半年,執行脫硫加價電量14298.17億千瓦時。2011年,全國試行脫硝電價政策省份的脫硝裝機容量為4773.50萬千瓦,占燃煤裝機容量的26.47%。2011年12月份,執行脫硝加價的電量為242.54億千瓦時。截至2012年6月底,全國試行脫硝電價政策省份的脫硝裝機容量為7236.50萬千瓦,占燃煤裝機容量的29.02%,比2011年底增加2463萬千瓦。2012年上半年,執行脫硝加價的電量為1701.42億千瓦時。
《通報》披露了節能減排電價政策在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脫硫電價政策加價補貼在部分發電權交易和跨省區交易中未能體現。脫硝電價政策只在14個省份試行,執行范圍偏小;相對于1分左右的脫硝成本,每千瓦時8厘錢的加價標準偏低;國家有關部門尚未出臺配套的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制度缺失。隨著風電、太陽能發電機組的迅猛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所收取的資金遠遠難以滿足補貼需求,缺口越來越大,入不敷出,至2011年底,資金缺口達110億元,并且補貼支付滯后。差別電價政策實施范圍更新不及時,未實行動態管理,政策執行力度不足。由于地方政府重視程度不一致,懲罰性電價政策執行情況參差不齊,政策未能全面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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