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這里再讓讀者仔細看看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當年的河南省信陽市物價管理辦公室以信價工函[2007]1號《關于息縣315千伏安及以上變壓器大工業用戶執行電價的函》的文件:“息縣電業總公司:你司《關于息縣315千伏安及以上變壓器大工業用戶執行兩部制電價相關問題的請示》(息電[2007]2號)收悉。經研究并請示省發展改革委,現函復如下:2000年國家計委批準的河南省統一銷售電價《關于河南省電網電價調整和實行統一銷售電價的通知》(豫價工字[2000]005號)中關于大工業用電電價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指受電變壓器在320(含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戶電價。大工業電價包括基本電價、電度電價和力率調整電費三部分,大工業用戶的基本電費的計價方式(按變壓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在不影響電網安全經濟運行的前提下,由用戶自行選擇。”因此,你縣315千伏安及以上變壓器大工業用戶應按照《河南省躉售縣(市)銷售電價表》(豫發改價管[2006]857號)中規定的相應分類電價執行。此復。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文件里面的“指受電變壓器在320(含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戶電價”一句話,兩個數字自相矛盾不言而喻,也頗耐人尋味。
2011年4月份財新記者就以《國家電價目錄形同虛設 媒體估算去年超收167億》為題,報道了電網企業因大工業兩部制電價而電費超收的問題:“超收主要發生在第三產業和中小型的第二產業企業。假設一種情形:第二產業用電中有三分之一出現超收,而服務業中全部超收,則每度電超收一分錢,就意味著超收電費167億元。”
而今年8月份,《南方周末》記者再次以“政企文件迥異 電費征收糊涂,上海電費多收了三五斗”將國家電網上海電力公司大工業兩部制電價多收費問題進行了深刻報道和剖析:“2013年1月30日,電監會的《2012年供電監管報告》向社會公開時,對上海的電力違規收費,只在第四項里提了一句“未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和收費政策”。而2013年初電監會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開展2012年供電整改檢查的通知》(辦供電(2013)15號文,下稱“整改通知”)則更為詳盡,并披露了一起案例——上海市工具廠有限公司2011年7月核定最大需量值為1750KW,實際最大需量值為1850KW。按規定,超過核定值5%的部分為1850-1750×1.05=12.5KW,而實際計收超限額部分為1850-1750=100KW,僅2011年7月,上海工具廠被多收的基本電費一項就達到(100-12.5)×78元/千瓦·月=6825元。
就在電監會發布整改通知后,國家電網亦下達了《國家電網公司營銷部關于認真做好2012年供電檢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營銷客戶(2013)37號),該文轉發了電監會于2013年初下發的整改通知,并要求被查出問題的下屬企業在2013年2月28日之前上報整改報告。
詭異的是,南方周末記者獲得的幾份工商業用戶電費賬單顯示,直到2013年4月,這些實際用量超過了契約限額的用戶,其“基本電費2”一項,仍在被多收。此時距國家電網內部要求的整改時限已過去了整整兩個月。
更令人費解的是,上海市電力公司2012年度供電檢查問題整改報告上,被電監會檢查披露的17項問題中,“未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涉及的兩個案例里,有關上海市電力公司自用電未取消優惠電價一項顯示為“整改完成”。而對影響范圍更廣的多收電費一事,卻只字未提。……”
誠然,中國的電價問題固然不少,但其中大工業兩部制電價變壓器起點容量重新科學界定及基本電費重新測算問題應該不難解決,在此筆者呼吁,富有中國電力監管職能的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應該順應國家改革潮流,積極調研,先易后難,加速中國“電改”,促使中國電價結構、電價水平日趨公平合理科學,為中國的經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張金營 2013年12月21日)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