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由福建省建設廳獲悉,《關于新建居住建筑嚴格執行節能設計標準的通知》將于5月9日起在全省施行。《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將所售商品住房的節能指標等基本信息載入《住宅使用說明書》。凡建設單位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節能設計強制性標準的,將被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是否節能可看說明書
《通知》規定,城市新建居住建筑應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將所售商品住房的結構形式及其節能措施、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指標等基本信息載入《住宅使用說明書》。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要在審查報告中單列是否符合節能標準的章節;審查人員應有簽字并加蓋審查機構印章。凡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論應為不合格,且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此外,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將逐步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建立監督舉報制度,受理公眾舉報。
新建住宅不節能要挨罰
《通知》指出,凡建筑節能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所涉及的城市將不得參加“人居環境獎”、“園林城市”的評獎,已獲獎的應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將撤銷獲獎稱號;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項目不得參加“魯班獎”、“綠色建筑創新獎”等獎項的評獎。房地產管理部門將負責審查房地產開發單位是否將建筑能耗說明載入《住宅使用說明書》。
對不執行或擅自降低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單位,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作出如下處罰:
(一)建設單位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節能設計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建設質量;或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三)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并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四)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記者楊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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